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泗洪县成子湖龙集水源厂取水工程许可水量的请示》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我委同意将你公司持有的取水许可证(A321324S2021-1174)法定代表人由农斌变更为农尚勇,取水量由6300万立方米/年变更为7998万立方米/年,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泗洪县成子湖龙集水源厂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淮委许可〔2019〕16号)许可水量一致,其他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不变。
二、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宿迁市水利局、泗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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