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葛沟灌区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临沂市河东区葛沟灌区农业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临东葛〔2021〕8号)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通知》(办资源〔2015〕17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等规定,依据《临沂市河东区葛沟灌区取水评估报告(报批稿)》及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中心葛沟灌区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临沂市河东区葛沟灌区1958年开始建设,1966年基本完成总干渠及干支渠配套工程建设,1999年山东省计委鲁计农经字[1999]727号批复设计灌溉面积36万亩(含小埠东东灌区4.64万亩)。葛沟灌区分布在河东区汤头、太平、八湖、相公、凤凰岭、芝麻墩、梅埠等8个镇街,设计灌溉面积31.36万亩(不含小埠东东灌区),有效灌溉面积26万亩,灌区渠首进水闸设计流量27.5m3/s,灌区总干长38.8km,干渠6条,长61.42km;支渠38条,长102.22km。
二、同意葛沟灌区取水方案。灌区取水水源为沂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沂河左岸葛沟拦河坝北300m处(东经118°28′59.04″,北纬35°21′20.81″),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灌溉供水,年取水量5756万m3。
三、你中心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加强灌区节水设施改造,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中心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淮委沂沭泗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中心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山东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五、你中心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中心应严格按照沂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鉴于本项目已建成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核发葛沟灌区取水许可证。本取水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中心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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