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宿迁市迎宾大道二期(浦东路-合欢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跨骆马湖二线堤防桥梁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
一、基本同意宿迁市迎宾大道二期(浦东路-合欢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跨骆马湖二线堤防桥梁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对现状老桥(宿迁市环城西路北延至水衫大道跨京杭运河特大桥)跨骆马湖二线堤防附近进行局部改造,拆除9跨跨越骆马湖二线堤防处老桥后新建桥梁,并在老桥两侧各拼宽新建2幅车道。项目位于骆马湖二线堤防桩号31+200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为城-A级。桥梁建设在骆马湖管理范围内长307.8m,涉及Pm102 ~ Pm110桥墩。其中Pm102 ~ Pm106桥墩为老桥拆除后重建,跨径布置为30.33m+30m+40m+37.5m+30m,采用简支小箱梁结构,跨骆马湖二线堤防处选用40m跨径一跨过堤,桥下堤顶净空最小距离为4.89m;Pm103桥墩距堤防背水侧堤肩距离为2.25m~13.87m(背水侧地面高程与堤顶基本一致);Pm104桥墩距堤防迎水侧堤脚距离为0.24m~11.31m。Pm106 ~ Pm 110利用老桥结构进行拼建,两侧拼桥采用4×35m简支小箱梁结构。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行洪断面补偿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岸坡进行开挖。开挖范围在Pm106桥墩北侧7.1m至Pm109桥墩北侧23.0m之间,自上游现状水泥路至下游改建桥梁垂直投影外缘;开挖自现状地面挖至21.0m高程(1985国家高程,下同),南侧与现状坡面以1:3边坡顺接至24.8m高程。
2. 堤坡防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骆马湖二线堤防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生态砖(植草砖),防护范围自25.33m高程护至堤顶28.03m高程,自上游新建桥梁垂直投影外缘护至下游新建桥梁垂直投影外缘。
3. 堤后反滤处理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骆马湖二线堤防背水侧堤肩后10m范围内桥墩进行反滤处理。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中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输水通道,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项目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项目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
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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