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请审查阜阳市颍柳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跨越沙颍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一、基本同意阜阳市颍柳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阜阳市颍泉区东乔庄东侧跨越颍河,相应河道桩号71+750,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桥址处颍河左岸为岸线保留区,右岸为岸线开发利用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城市-A级和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920m,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为5°。桥梁左幅桥跨布置采用4×30m+(42+80+27+80+56)m+(48+72+180)m +(3×4×47m)+(3×47m+47.65m)+2×(48+72+48)m+4×35m,右幅桥跨布置为4×30m+(56+80+27+80+42)m+(48+72+180)m+(3×4×47m) +(3×47m+35.4m) +2×(48+72+48)m+4×31.25m。主桥采用(48+72+180)m斜塔钢箱梁斜拉桥,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左岸现状(规划)堤顶净空分为5.56m(4.45m),右岸现状(规划)堤顶净空为5.25m(4.09m)。7#桥墩距现状(规划)颍河右堤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35.4m(27.9m),8#桥墩距颍河右堤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5.9m;29#桥墩距现状左岸淮北大堤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5.4m,30#桥墩距现状(规划)淮北大堤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21.8m(14.7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国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9#桥墩中心:X=3649056.128,Y=504379.876;
10#桥墩中心:X=3649098.617,Y=504402.173;
11#桥墩中心:X=3649164.503,Y=504431.198;
12#桥墩中心:X=3649329.879,Y=504502.267。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200m至中心线下游200m颍河右岸进行切滩,并在两端设置渐变段与主河槽衔接。切滩底至河底高程17.6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切滩顶平均高程31.5m,切滩底宽度69m,边坡为1:4。
2. 堤防加固及堤顶道路恢复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按照100年一遇规划标准,在堤防背水侧进行加固,范围为桥中心线上游100m至中心线下游100m,上、下游分别设置50m衔接段堤防与现有堤防连接。加固后左、右岸堤顶高程均为36.21m,堤顶宽8m,边坡均为1:3。
恢复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堤顶道路,左、右岸各均为300m,堤防加固段及衔接段堤顶道路宽度均为6m。路面采用0.2m厚C30混凝土,下设0.15m厚5%水稳混凝土碎石垫层。
3. 岸(堤)坡防护
对河道左、右岸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至中心线下游250m范围内岸坡进行防护。自河底至27.00m高程采用自适应球体模袋防护,27.00m~28.00m高程采用人工抛石防护,球体膜袋及抛石厚度均为0.6m,边坡均为1:4,球体膜袋向河底平抛延伸3m;水上采用0.12m厚C20预制锁块护坡,下设0.05m厚一体化模袋碎石垫层,自28.00m高程护至滩面。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中心线下游150m左、右岸堤坡进行防护。堤脚至34.71m高程采用0.12m厚C20预制锁块护坡,下设0.05m厚一体化模袋碎石垫层;34.71m高程至堤顶采用草皮护坡;背水侧均采用草皮护坡。桥梁投影范围及投影外缘上、下游5m范围内迎、背水侧堤坡均采用0.12m厚C20预制锁块护坡,下设0.05m厚一体化模袋碎石垫层,自堤脚护至堤顶。
4. 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对7#、8#、9#、28#、29#、30#桥墩进行局部防渗处理,迎水侧近堤8#、29#桥墩防渗处理范围至堤脚,其余桥墩防渗处理范围为桥墩承台向四周延伸5m。
堤防迎水侧8#、9#、28#、29#桥墩采用复合土工膜做截渗处理,土工膜上部设0.05m厚细砂保护层,采用粘土回填夯实至现状地面线以下0.2m,其上再铺设0.1m厚碎石垫层及0.12m厚C20预制块护面。
堤防背水侧7#、30#桥墩用土工布做反滤处理,土工布上部依次设0.1m厚中粗砂、0.1m厚瓜子片、0.1m厚小碎石反滤层,原状土回填后,其上再铺设0.1m厚碎石垫层及0.12m厚C20预制块护面。
5. 防汛交通补偿
项目跨越堤防处,在堤防背水侧新建防汛通道。淮北大堤处防汛通道长339m,颍河右堤防汛通道长297m,路基宽9m,路面宽8m,采用0.22m厚C30混凝土,下设0.2m厚级配碎石垫层。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中心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阜阳市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中心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中心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中心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中心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设置污废水处理设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中心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中心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中心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中心(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中心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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