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临沂市城区供水主干环网工程(沂河路穿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临水务报〔2021〕39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城市供水主干环网工程(沂河路穿沂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管道于现状临沂市沂河路沂河大桥上游96m处穿越沂河,管道距离拼宽后桥梁承台约69m,相应沂河左、右堤桩号分别为66+680、68+610。管道采用一根DN1000钢管,设计压力0.6Mpa,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管道以顶管方式穿越沂河左右岸堤防,以开挖直埋方式穿越河槽和滩地,穿越段全长1828m,管道与河道夹角87°。
管道穿越沂河左、右堤时,水管外顶管套管采用DN1500钢筋混凝土管,长度分别为266m、231m,左、右岸河道外工作井距左、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103m、106m,左、右岸河道内接收井距左、右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82m、38m,管顶在左、右堤堤基下最小埋深分别为5.65m、6.59m。顶管穿越后,采用水泥浆回填套管外壁与钻孔之间的空隙,采用细石混凝土回填套管与水管之间的空隙,两端采用C30混凝土封堵,采用10%水泥土回填密实顶管工作井、接收井。
穿越河槽和滩地时,管道敷设在开挖沟槽中,先以0.3m厚C25混凝土包封四周,然后以开挖土料回填,最后在河底以下1m范围内采用格宾网装块石防护。管道在主河槽下最小埋深为5.44m,在滩地最小埋深为4m。
控制点地理位置:
右堤背水侧工作井:东经118°22′47″,北纬35°1′2″;
右堤迎水侧接收井:东经118°22′55″,北纬35°1′5″;
左堤背水侧工作井:东经118°23′56″,北纬35°1′12″;
左堤迎水侧接收井:东经118°23′46″,北纬35°1′12″。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设计方案,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一)压密注浆。对管道穿越处沂河左、右岸堤防上、下游各4m范围内采用配比1:3.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粘土进行压密注浆,浆液容重16-17kN/m3。注浆长度范围为堤身断面及迎、背水侧堤脚各向外延伸5m,两岸顶管工作井及接收井向堤防方向5m,左、右岸分别长86m、94m。注浆深度范围为管顶以上3m至管底以下1m。注浆完成后,进行灌浆封孔,向孔内多次灌注密度不小于1.5g/cm3的稠液,孔口完全析水后用粘土将孔口回填捣实整平。
(二)滩地护岸。对左右岸现状护岸按原有标准恢复,其中,左岸采用M10浆砌石挡墙+景观草护岸型式,坡比1:1;右岸采用连锁块+水生草护岸型式,坡比1:5。
三、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合理安排顶管穿越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孔内压力,减小施工对堤基土层的影响,防止出现塌孔、裂缝或冒浆等现象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设计)、施工安排以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经费落实、施工单位资质情况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通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五、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商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六、项目下游紧邻的沂河路沂河大桥正在改造施工,你公司应做好与之衔接工作,征求桥梁主管单位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国土、环保、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事项,你公司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拆除、封堵等善后工作。
十、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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