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凤阳县经开区二水厂取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报告》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7日。
一、基本同意凤阳县经开区二水厂取水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凤阳县方邱湖门台子排灌站上游600m淮河右岸新建取水口,下距临淮关水位站约4.8km,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所在河道岸线功能分区为控制利用区。项目引水管穿越方邱湖行洪堤后布置取水泵站,设计取水规模10万m3/d,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取水头部采用箱式结构,平面尺寸14.0m×3.2m,底高程6.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4个进水孔,进水孔底高程8.75m;在淮河滩地上开挖引水槽,底高程8.0m,呈喇叭口状,引水槽前端宽度24m、后端宽度14m、深度10.5m,钢筋混凝土护底厚度0.65m,靠近滩地侧设置直立式挡墙。
引水管采用两根DN1220钢管,管道中心线高程8.95m,管道中心间距4.0m。喇叭口至闸阀井段单管长度200m,闸阀井至泵房段单管长115.6m。闸阀井为矩形(8.4m×3.0m),建于?12m顶管工作井内,顶管工作井外径14.4m,顶管工作井外边缘距离方邱湖行洪堤迎水侧堤脚41m,闸阀井内设置φ1220防洪闸门。引水管采用顶管法穿越方邱湖行洪堤,穿堤处管顶高程9.57m,管顶距堤顶13.83m,在进水井、工作井10m范围内管道沿线进行注浆加固。
取水泵房及进水井位于堤防背水侧,进水井距背水侧堤脚30m,泵房与堤防之间建设一条长86m、宽4m的交通道路。取水泵房建筑面积333.1m2,共2层;配电间设于取水泵房2层。进水井平面尺寸19.0m×13.1m,刃脚底高程5.00m。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1. 取水头部
取水口上游外边缘点:X=3644573.531,Y=555481.390;
取水口下游外边缘点:X=3644538.026,Y=555539.385;
2. 闸门井
阀门井中心点:X=3644364.253,Y=555464.550;
3. 取水泵站
取水泵站西南角:X=3644215.131,Y=555409.716;
取水泵站西北角:X=3644257.606,Y=555419.890;
取水泵站东北角:X=3644250.877,Y=555451.181;
取水泵站东南角:X=3644212.972,Y=555447.189。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方邱湖行洪堤防渗处理
引水管穿越堤防影响范围内采用压密注浆处理。在堤防迎水侧堤肩顺堤布设φ600高压旋喷桩隔水墙1座,长度60.0m,深度至管底下5m。
2. 取水口影响范围内岸坡防护
对取水口影响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护砌。范围为取水头部纵向中心线上、下游各34m,防护采用现浇混凝土方式,从8.00m高程护至13.00m高程,厚度0.15m。
3. 泵房、进水井及工作井周边防渗处理
对泵房、进水井(顶管接收井)及工作井(阀门井)周边基础进行高压旋喷止水帷幕处理,浆液水灰比为1:1,止水帷幕底高程分别为0.05m、0.05m和1.05m。
4. 安全监测
对管道穿越堤防处进行沉降位移及水平位移观测,在堤防顶管处、顶管上游及下游5m处、顶管下游200m堤防处共布置4个监测缎面,每个断面在堤顶、迎水侧堤坡、背水侧堤坡上各设置1个观测点。施工期监测频次1次/天,顶管完工后1个月内1次/5天,运行期第一年内每3个月监测1次,稳定后停止监测。
三、拟建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优化顶管施工穿越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减小施工对堤基土层的影响,防止塌孔或渗水危及堤防防洪安全;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汛通道应保证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拟建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处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商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业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承诺,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九、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滁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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