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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延续取水的申请》(国家电投河南平电〔2022〕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你公司一期(2×1000MW机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一期(2×1000MW机组)延续取水申请,年许可水量、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年许可水量1800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库区乡昭平台水库,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加大节水设施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加大中水利用量。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检定工作,保证计量监测设施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传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四、你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

六、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A410423S2021-1119,有效期限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7年3月20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的,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平顶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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