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请示》(利辛发电〔2021〕40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如下:
一、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胡集镇,设计年利用小时5500小时,2016年10月两台机组投产发电。
二、同意你公司项目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茨淮新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茨淮新河阚疃闸上2.7km处右岸(东经116°17′08″,北纬33°01′43″),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火(核)电用水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年取水量1040万m3,保证率为95%。
三、同意你公司项目退水方案。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你公司应制定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制订节水管理方案,完善节水设施,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用水定额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七、你公司应按照茨淮新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鉴于本项目已建成运行,你公司应尽快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亳州市水利局、利辛县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52-3093716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