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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申请年产120万吨煤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豫平梁煤〔2021〕24号)、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材料收悉。梁北二井煤矿(原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九矿)2011年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4月停工缓建,2019年8月复工,计划建设工期31.5个月。

经审查,梁北二井煤矿井田跨许昌市禹州市和建安区,东西长18.5km,南北宽0.70~2.75km,面积25.76km2(东经113°28′32″~113°38′37″,北纬34°01′47″~34°07′25″)。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6号),该煤矿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岩溶水严重超采区范围。

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梁北二井煤矿不属于可以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的情形;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等有关规定,梁北二井煤矿存在违反“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的情形,决定不予许可。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许昌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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