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朱集政〔2021〕220号)、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朱集东煤矿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朱集东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井田面积42.43km2。该矿2011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能源〔2011〕385号文批复,设计矿井建设规模400万t/a,配套建设相同规模选煤厂。朱集东煤矿于2013年6月建成投产,采矿许可有效期限30年,有效期自2013年6月13日至2043年6月13日。
二、同意朱集东煤矿取水方案。取水量200.0万m3/a,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其中矿坑涌水113.9万m3/a,取水地点位于朱集东煤矿厂区矿坑涌水处理站清水池处(井口:E 116°49' 29.31"、N 32°51' 52.50"),地下水源井86.1万m3/a,取水地点位于朱集东煤矿厂区(1号井:E 116°49' 14.16"、N 32°51' 9.00";2号井:E 116°49' 19.00"、N32°51' 25.00";3号井:E 116°49' 41.77"、N32°52' 13.13";4号井:E 116°49' 39.64"、N32°52' 6.10");取水用途为工业、生活用水。
三、同意朱集东煤矿用水方案。用水量175.7万m3/a,其中工业用水89.6万m3/a,回用矿坑涌水,生活用水86.1万m3/a,取自地下水源井。该矿采煤用水指标0.37m3/t,洗煤用水指标0.09m3/t,主要用水指标基本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等有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安徽省地下水管理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提高矿坑涌水回用率,逐年压减水源井开采量,矿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地下水源井应全部封停。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六、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八、你公司采煤引发地下水超采或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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