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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泉县徐营交通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临泉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临泉县徐营交通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

一、基本同意临泉县徐营交通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阜阳市临泉县陶老乡肖公庙村跨越洪汝河,相应河道桩号24+700,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桥址处洪汝河左右岸均为岸线开发利用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027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5°,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11#~14#桥墩,跨径布置为105m+150m+105m。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桥梁底与左、右岸现状堤顶净空分为6.21m、8.30m,桥梁底与左、右岸规划堤顶净空分为6.88m、6.64m;11#桥墩距现状(规划)左堤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17.4m(11.0m),12#桥墩距现状左堤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21.1m,13#桥墩距现状右堤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35.9m,14#桥墩距现状(规划)右堤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1.2m(1.2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国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5°15′):

11#桥墩中心: X=498344.235, Y=3607520.013;

12#桥墩中心: X=498387.795, Y=3607424.474;

13#桥墩中心: X=498450.025, Y=3607287.992;

14#桥墩中心: X=498493.586, Y=3607192.454。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200m、中心线下游250m洪汝河右岸进行切滩,在洪汝河治理工程桥址处规划切滩边线外增切7m,合计切滩宽度38m,切滩底高程20.6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坡1:3。

2. 岸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200m、中心线下游250m河道右岸岸坡进行防护,防护自河底(20.67m高程)护至滩面(30.64m高程),其中水下(24.96m高程以下)采用格宾网兜抛护结构型式,水上采用格宾护垫结构型式。

3. 右岸堤基防渗

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右岸堤基设置截渗墙,截渗墙沿规划堤防迎水侧堤脚布置,距堤脚3m,截渗墙底高程14.24m,墙顶高程30.14m~30.64m。

4. 堤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两岸堤防迎水侧堤坡采用C25生态混凝土预制块进行防护,自堤脚护护至34.87m高程。护坡横向每20m设一道C25混凝土隔埂,尺寸为0.3m×0.5m。在32.64m高程处设置一道C25混凝土纵向隔埂,尺寸为0.3m×0.5m。护坡底部镇脚尺寸为0.5m×1.0m。护坡顶部封顶尺寸为0.4m×0.6m。

5. 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迎水侧12#、13#桥墩承台基坑回填采用复合土工膜进行截渗处理,土工膜上部回填0.5m厚的8%水泥土封闭层,其上砌筑0.12m厚混凝土预制块护面,处理范围为桥墩承台向四周延伸5m。

背水侧11#、14#桥墩承台基坑回填采用土工布进行反滤处理,土工布上部分别铺筑0.1m厚粗砂和级配碎石过滤层,其上砌筑0.12m厚混凝土预制块护面,处理范围为桥墩承台向四周延伸5m。

6. 左岸堤顶道路恢复

按原设计标准对左岸堤顶道路进行恢复。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信阳市、阜阳市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及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及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设置污废水处理设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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