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沱河特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
一、基本同意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淮北段沱河特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淮北市濉溪县,于新建沟口下游120m处跨越沱河,距下游徐楼闸约5.3k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077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约10°,17#~20#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一跨跨越河道主槽,跨河跨径布置为75m+120m+75m。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及堤身断面宽度均高于设计值,桥梁底与左、右岸现状堤顶净空分别为6.74m、5.74m;17#桥墩距现状(设计)左堤背水侧堤脚1.2m(6.1m),18#桥墩距现状(设计)左堤迎水侧堤脚21.4m(35.6m);19#桥墩距现状(设计)右堤迎水侧堤脚0.5m(15.7m),20#桥墩距现状(设计)右堤背水侧堤脚2.0m(23.8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17桥墩中心点坐标:X=3747490.774,Y=469225.157;
18桥墩中心点坐标:X=3747428.805,Y=469182.926;
19桥墩中心点坐标:X=3747333.065,Y=469110.605;
20桥墩中心点坐标:X=3747275.497,Y=469062.539。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沱河两岸进行切滩,并设置渐变段与上下游滩唇、岸坡及河底自然平顺过渡,左、右岸切滩范围总长均为400m,切滩底高程24.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右岸切滩底宽均为5m、边坡均为1:3。
(2)岸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沱河两岸切滩水下岸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双层自适应球体模袋,护岸厚度0.6m,从切滩河底高程(24.0m)护至常水位高程(28.5m),底部适当延抛2m作为固脚。
(3)堤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两岸迎水侧堤坡及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5m范围内两岸背水侧堤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0.12m厚砼联锁块护砌,自堤脚至现状堤顶。护坡顶部和底部分别设置0.6m×0.4mC20砼压顶和固脚。
(4)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对迎水侧近堤的18#、19#桥墩承台周围3m范围内进行防渗处理,自下而上为一层复合土工膜、一层0.05m厚细砂、一层粘性土、一层0.15m厚碎石层、一层0.3m厚现浇砼护砌,土工膜外缘设置0.6m×0.4mC20砼压脚。
对背水侧近堤的17#、20#桥墩承台周围3m范围内进行反滤处理,自下而上为一层土工布、一层0.15m厚中粗砂层、一层0.1m厚瓜子片、一层0.1m厚碎石层、一层0.3m厚干砌石护砌,土工布外缘设置0.6m×0.4mC20砼压脚。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淮北市水务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北市水务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北市水务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北市水务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项目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淮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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