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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颍上(南照)至临泉(皖豫界)段穿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商请审查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颍上(南照)至临泉(皖豫界)段穿越临淮岗淹没区范围涉河项目建设方案的函》(皖交控建函〔2022〕1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4月6日至2025年4月5日。

一、基本同意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颍上(南照)至临泉(皖豫界)段穿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阜阳市阜南县,两次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并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北副坝(以下简称北副坝)。项目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

(一)第一段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道路

1.K16+645~K16+695跨北副坝段

该段道路采用一跨50m简支钢板组合梁跨越北副坝,梁底与北副坝坝顶之间净空高度为5.58m。22#桥墩距北副坝背水侧坝脚8.48m,23#桥墩距北副坝迎水侧坝脚7.96m。

2.K17+668~K18+670段

该段道路长1002m,采用77×13m跨桩板结构,梁底高程范围29.88m~34.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沿线地面高程范围25.40m~29.70m。

(二)第二段跨越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道路

1. K29+702~K30+100段

该段道路采用路基形式,路基长398m,设计路面高程29.9m~32.3m,除沟塘外路基填筑高度均小于2m,填筑方量1.7万m3,占用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设计库容1.1万m3。该段道路在分别K29+709、K29+890.8、K30+012处设置1孔1.5m圆管涵,在K30+016处设置1道4m×2.7m装配式箱涵。

2. K30+100~K30+256段

该段道路长156m,采用12×13m跨桩板结构,梁底高程范围31.35m~33.55m,沿线地面高程范围26.90m~28.20m。

3. K31+566~K31+748段

该段道路长182m,采用14×13m跨桩板结构,梁底高程范围29.95m~30.95m,沿线地面高程范围23.70m~28.90m。

4. K31+748~K31+825段

该段道路采用路基形式,路基长77m,设计路面高程30.9m~31.0m,路基平均填筑高度1.8m,填筑方量0.6万m3,占用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设计库容0.2万m3。

项目控制点坐标(坐标系采用2000大地坐标系,投影带中央子午线115°30′)

第一段道路起点(K16+645)坐标:X=3613809.993,Y= 528744.752;

第一段道路终点(K18+670)坐标:X=3613341.312,Y= 526781.072;

第二段道路起点(K29+702)坐标:X=3606927.103,Y= 518206.594;

第二段道路终点(K31+825)坐标:X= 3605259.090,Y= 516909.164。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库容补偿

项目在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范围内阜南县中岗镇设置一处取土场进行库容补偿。取土场占地93.5亩(南北向最长296m、东西向最宽243m),现状地面高程22.4m,开挖底高程17.4m,可增加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有效库容11.21万m3。

(2)北副坝坝坡防护

对跨越北副坝桥梁投影范围及上下游各20m范围内北副坝迎、背水侧坝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0.12m厚C20砼连锁块护砌,自坝脚护至坝顶。护坡顶部和底部分别设置0.6m×0.4mC20砼压顶和镇脚。坝坡每隔20m设置一道格梗,格梗截面尺寸0.6m×0.4m。

(3)靠近北副坝桥墩防渗处理

对北副坝迎水侧的23#桥墩桩基周边3m范围进行防渗处理,自下而上为一层复合土工膜、一层粘性土、一层0.10m厚碎石层、一层0.1m厚现浇砼护砌。

对北副坝背水侧的22#桥墩桩基周边3m范围进行反滤处理,自下而上为一层土工布、一层0.2m厚中粗砂层、一层0.2m厚碎石层、一层0.3cm厚干砌石护砌。

(4)北副坝坝基监测

在22#桥墩附近设置一处监测点,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北副坝进行定期渗流监测。监测频次为施工期每天1次,运行期每周1次,汛期高水位时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大洪水时每天至少1次。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阜阳市水利局、临淮岗洪水控制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库区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临淮岗洪水控制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并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临淮岗洪水控制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临淮岗洪水控制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的北副坝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项目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桩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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