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南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安徽阜阳阜南县上堵口~曹集π入110kV蒙洼变35kV线路跨蒙河分洪道、蒙洼蓄洪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4月6日至2025年4月5日。
一、安徽阜阳阜南县上堵口~曹集π入110kV蒙洼变35kV线路跨蒙河分洪道、蒙洼蓄洪区工程所在岸线为保留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你公司提供了《安徽阜阳阜南县上堵口~曹集π入110kV蒙洼变35kV线路跨蒙河分洪道、蒙洼蓄洪区岸线保留区专题论证报告》,认为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岸线管控要求。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该项目在此位置建设。
二、基本同意安徽阜阳阜南县上堵口~曹集π入110kV蒙洼变35kV线路跨蒙河分洪道、蒙洼蓄洪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项目于阜阳市阜南县跨越蒙河分洪道、蒙洼蓄洪区,跨越蒙河分洪道处桩号为28+100,项目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
1. 跨越蒙河分洪道及蒙堤
项目#20~#29杆塔段跨越蒙河分洪道及蒙堤。其中#20~#28杆塔位于蒙河分洪道管理范围内,#24~#25杆塔段跨越蒙河分洪道主河槽,#24杆塔塔基外缘距现状(规划)河岸最小距离为168m(70m),#25杆塔距现状及拓宽后河岸最小距离均为145m,线路与10年一遇设计水位之间最小净空为19.83m;#28~#29杆塔段跨越蒙河分洪道右岸蒙堤,线路跨越处蒙河分洪道左岸无堤,#28杆塔塔基外缘距蒙洼防汛抢险通道设计堤脚线173m,#29杆塔距蒙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184m,线路与堤顶之间净空为11.44m。
2. 跨越蒙洼蓄洪区及蒙马河
项目#29~#40杆塔(#40杆塔为项目终点)段跨越蒙洼蓄洪区,线路与超蓄水位之间最小净空为6.55m。其中#35~#36杆塔段跨越蒙马河,#35杆塔塔基距蒙马河左岸最小距离为28m,#36杆塔塔基距蒙马河右岸最小距离为156m。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对项目占用的行洪断面,在蒙河分洪道主槽扩挖疏浚工程基础上进行补偿,开挖范围为蒙河分洪道主槽左岸桩号28+100上下游各50m,并在上游接100m渐变段、下游接200m渐变段与现状河岸平顺连接,28+100处设计开挖底高程20.13m(1985国家高程基准),设计底宽12m,设计断面比降与蒙河分洪道扩挖疏浚工程相同,设计河道边坡1:3。对项目占用蒙洼蓄洪区库容进行补偿,补偿地点位于曹集镇程郢村洪郢子13村民组废弃沟塘,开挖土方50.4m3。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并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八、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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