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南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安徽阜阳阜南董庄~王化35kV线路跨谷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一、基本同意安徽阜阳阜南县董庄~王化35kV线路跨谷河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阜阳市阜南县跨越谷河,跨越处对应河道桩号10+960(谷河河口为起点桩号),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跨河线路与河道中心线垂直。项目一跨跨越谷河,跨越档距为389m。N10杆塔位于谷河左岸堤防背水侧,塔基距左岸现状(规划)杏集圩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56m(30m);N9杆塔位于谷河右岸堤防背水侧,塔基距右岸现状(规划)王化圩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54m(47m);项目与左右岸现状堤顶净空分别为25.1m、13.7m,与左右岸规划堤顶净空分别为23.9m、13.3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为:
N9杆塔:X=3607362.1332,Y=372006.7274;
N10杆塔:X=3607714.2322,Y=371841.3572。
二、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并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六、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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