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阜南县地城镇孟岗孜灌溉站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请示》(南农〔2022〕9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
一、基本同意阜南县地城镇孟岗孜灌溉站(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阜阳市阜南县地城镇洪河分洪道左岸,对应河道桩号65+840,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项目由引水段、泵室段、闸阀井、出水压力管道组成。引水段平面呈“八字”形,立面呈“楔”形,底板顶高程21.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顶部高程24.70m,长度5m。泵室平面尺寸6.5m×5.7m,底板顶高程21.00m ,泵室顶高程26.70m。闸阀井平面尺寸为3.5m×5.0m,底部高程为24.50m,顶部高程为26.50m。滩地内泵室至阀门井段的压力管道为DN400mm钢管,采用明挖地埋;出阀门井后采用DN560mm钢管爬堤坡上堤(爬堤处对应河道桩号65+900);管道穿堤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管道布设于盖板涵内,涵底高程为29.68m,涵顶高程为30.75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1. 泵室
泵室西北角:X=3596333.5056,Y=365153.0775;
泵室西南角:X=3596329.0748,Y=365152.2961;
泵室东北角:X=3596332.6382,Y=365158.0015;
泵室东南角:X=3596328.2066,Y=365157.2201。
2. 闸门井
阀门井中心点:X=3596329.8244,Y=365159.9830。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项目上、下游各20m范围内洪河分洪道左岸进行切滩,切滩宽度1m,自24.20高程切至26.20高程,切滩边坡1:3。
2. 堤防护坡
对项目位置上、下游各50m范围内洪河分洪道左岸堤防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 C20自锁式凝土预制块,自堤脚(26.20m高程)护至堤顶(30.70m高程)。护坡横向每20m设一道C20混凝土隔埂,在28.50m高程处设置一道纵向混凝土条埂,断面尺寸均为0.2m×0.3m。护坡顶部采用C20混凝土封顶,尺寸为0.2m×0.3m。镇脚尺寸为0.3m×0.5m。
3. 引水渠防护
对引水渠东侧岸坡采用C20自锁式凝土预制块进行防护, 自泵站南侧50m护至堤脚,总长70m,自渠底(21.00m高程)护至滩面(26.20m高程)。护岸顶部采用C20混凝土封顶,尺寸为0.2m×0.3m。镇脚尺寸为0.3m×0.5m。
4. 泵室基础防冲
为避免水流对泵室基础周边冲刷,在泵室基础周边5m范围采用进行8%水泥土回填,回填深度1.0m,压实度不低于0.93。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阜阳市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拟建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业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管理运营单位应按照承诺,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八、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局或管理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52-3093716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