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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扩大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材料的报告》(徐州水务〔2021〕63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扩大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骆马湖水源地扩大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如下:

一、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骆马湖水源地扩大取水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主要是新建部分输水管线,取水规模为26万m3/d,其中新增徐庄水厂13万m3/d、邳南水厂4万m3/d、窑湾水厂4万m3/d、睢宁县第二水厂5万m3/d,将现有取水规模60万m3/d增加至86万m3/d,供水范围涉及徐州市市区、铜山区、贾汪区、邳州市、新沂市和睢宁县。

二、同意你公司项目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骆马湖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窑湾镇二湾以东2km处(东经118°07′48.29″,北纬34°09′02.89″),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年取水量8890万m3,其中多年平均、50%、75%、97%来水年型需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引调水2390万m3/年,2288万m3/年、4378万m3/年、8890万m3/年。

三、同意你公司项目退水方案。厂区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供水范围内退水退入已建和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你公司应制定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减少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江苏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集中式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和骆马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并将外调水量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鉴于本项目已建成运行,你公司应尽快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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