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水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山东省沂水县水务公司沂河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沂水务〔2021〕3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据《山东省沂水县水务公司沂河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沂河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沂河取水工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设计供水规模7万m3/d,其中黄家安取水口1.5万m3/d、古城取水口1.5万m3/d、石良取水口1.0万m3/d、沂河水站取水口1.5万m3/d、滨河水站取水口1.5万m3/d,主要向沂水县滨河项目区、城北项目区、河西项目区的工业企业供水。
二、同意你公司沂河取水工程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水源为沂河地表水(通过引水管道引沂河地表水自流至清水池,经泵站输送至园区输水管线),取水地点位于临沂市沂水县跋山水库下游至斜午橡胶坝之间沂河段(黄家安取水口:E118°33' 25.11"、N35°51' 29.63",古城取水口:E118°33' 24.28"、N35°51' 44.46",石良取水口:E118°35' 51.62"、N35°49' 57.32",沂河水站取水口:E118°36' 28.77"、N35°48' 09.48",滨河水站取水口:E118°36' 28.46"、N35°47' 55.54"),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工业供水),年取水量为1934万m3。
三、同意你公司沂河取水工程退水方案。供水范围内退水排入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和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你公司应制定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完善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管网漏损,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取水用途管制,不得向非工业企业供水。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沂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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