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S324十字至龙潭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霍邱段)隐贤至宋店段汲河特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霍交规〔2022〕7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安徽省水利厅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S324十字至龙潭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霍邱段)隐贤至宋店段汲河特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结论合理,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
二、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S324十字至龙潭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霍邱段)路线起点位于彭塔乡北侧老圩村接X017,终点位于皖豫省界茶庵村附近,路线全长约54.9km。其中城东湖蓄洪区内全长5.054km,桩号为K10+486~K15+540,采用全桥方式,为此次许可范围。
城东湖蓄洪区内拟建工程设计标准为公路一级,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桥梁总宽24m,自东向西依次跨越胡郢圩、桥口外圩、汲河和麦茬湖圩。桥梁轴线法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约为5°。
主要桥墩中心控制点坐标表
桥墩编号 | 桥墩中心控制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116度20分中央子午线) | |
X | Y | |
桥梁起点0# | 3558120.403 | 503644.644 |
89# | 3558621.164 | 501055.569 |
90# | 3558621.180 | 500985.569 |
91# | 3558621.208 | 500860.569 |
92# | 3558621.223 | 500790.569 |
桥梁终点192# | 3558640.159 | 497791.013 |
全桥跨径布置为3m+10×(5×30m)+(3×25m+26m)+7×(4×30m)+(左幅:30m+30m+22m/右幅:30m+30m+30m)+(左幅:40m+33m+30m+30m/右幅:40m+30m+30m+25m)+(70m+125m+70m)+20×(5×30m)+3m,主桥采用(70m+125m+70m)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悬浇梁,桥墩采用薄壁空心钢筋混凝土墩,承台接群桩基础;引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制小箱梁和预制T梁,桥墩为桩柱式,桥台为肋板台。
拟建工程自东向西跨越胡郢圩圩堤、桥口外圩圩堤和麦茬湖圩圩堤。其中,拟建工程与胡郢圩圩堤立交,跨堤净空4.61m,采用30m跨径预应力小箱梁跨越,48#、49#墩布置在堤防两侧,均不占用堤身断面,48#墩(胡郢圩侧)桩基外边缘距离堤脚最小距离为1.92m,49#墩(汲河侧)桩基外边缘距离堤脚最小距离为1.89m。拟建工程与桥口外圩圩堤立交,跨堤净空7.96m,桥梁与堤防斜交,其轴线法线与堤防斜交角度约为24°,采用40m跨径钢箱梁跨越,左右幅错孔布置,85#、86#墩布置在堤防两侧,均不占用堤身断面,85#墩(桥口外圩侧)桩基外边缘距离堤脚最小距离为5.74m,86#墩(汲河侧)桩基外边缘距离堤脚最小距离为3.41m。拟建工程与麦茬湖圩圩堤立交,跨堤净空5.98m,采用125m跨径预应力砼悬浇箱梁,91#墩布置在堤防背水侧堤脚外,承台外边缘距离堤脚最小距离为7.14m。
三、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对城东湖蓄洪区蓄洪容积、过流能力、蓄洪水位等影响较小;对区域内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较小。
四、同意《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高于城东湖区域防洪标准,洪水淹没、冲刷、淤积等对拟建工程安全影响较小。
五、同意《报告》提出的行洪断面补偿、库容补偿、护坡护岸、近堤桥墩防渗处理等防治补救措施,防治补救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行洪断面补偿
跨汲河处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100m范围内汲河右岸进行切滩,切滩段与上下游滩唇、岸坡及河底自然平顺过渡。切滩控制底高程18.1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切滩顶高程20.3m,底部切宽24.5m,切滩边坡1:3。
(二)库容补偿
拟建工程占用蓄滞洪区库容10792.6m3,拟对桥下116#~146#墩对应范围进行清表,清表厚度0.5m,清表后平均地面高程21.5m,可有效补偿蓄洪库容约10950m3。
(三)堤、岸坡防护
跨汲河处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100m范围内汲河右岸切滩段岸坡进行防护。采用双层自适应球体模袋护岸,护岸厚度0.6m,从切滩河底(高程18.1m)护至滩地(高程20.3m),底部适当延抛2m作为固脚。
跨桥口外圩圩堤处对桥梁投影边缘线及上下游5m范围的圩堤进行防护。迎背水侧堤坡均采用预制块硬质护砌,护砌自堤脚至堤顶。护坡顶部和底部分别设置0.6m×0.4mC20砼压顶和镇脚。坡面每隔20m设置横向格梗,格梗截面尺寸0.6m×0.4m。
(四)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对近堤49#、86#桥墩桩基3m范围进行防渗处理,自下而上为一层复合土工膜、一层0.05m厚细砂、一层0.25m厚粘性土、一层0.15m厚碎石层、一层0.3m厚现浇砼护砌,并采用0.6m×0.4mC20现浇砼封边。
对位于背水侧的48#、85#和91#桥墩承台(桩基)3m范围内进行反滤处理,自下而上为一层土工布、一层0.15m厚中粗砂层、一层0.1cm厚瓜子片、一层0.1m厚碎石层、一层0.3cm厚干砌石护砌,并采用0.6m×0.4mC20现浇砼封边。
(五)渠道断面补偿
对29#桥墩占用的排灌沟渠,采用单一梯形断面开挖渠道右岸。渠道拓挖范围为桥墩外缘线上下游各10m,拓宽渠底2m,坡比1:2。
六、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拟建工程近堤及河道内桥墩等施工应避开汛期,其他工程跨汛期施工的应制定相应施工期度汛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降低影响范围内现有水利工程防洪能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霍邱县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拟建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参加工程验收。
八、拟建工程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或拟建工程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抄送:水利部防御司,安徽省水利厅,六安市水利局,霍邱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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