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寿县肖严湖排灌站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寿水规计〔20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寿县肖严湖排灌站涵工程洪水影响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
附件
寿县肖严湖排灌站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正南洼地位于淮河南岸寿县西北部,区内地势低洼,排涝体系不完善,汛期遇淮干高水位顶托部分区域涝水难以外排,现状主要外排涵正阳涵经鉴定为四类涵闸,南部岗区有约7万亩耕地灌溉水源不足。为改善区域排涝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寿县水利局提出实施寿县肖严湖排灌站涵工程。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沿淮洼地除涝标准一般为5年一遇,部分重要洼地可适当提高标准。根据水利部《关于淮河干流上中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总体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正南淮堤堤防级别为2级。 寿县肖严湖排灌站涵工程任务为:通过建设肖严湖排灌站涵,疏浚引、排水渠等,完善正南洼排涝体系,减轻区域洪涝水压力,旱时引淮河水补给肖严湖,提升岗区耕地灌溉保证率。肖严湖站涵具有自排、抽排、自流引水、提水灌溉等功能,其中5年一遇设计自排流量208m3/s,设计抽排流量35m3/s,设计总装机容量3780kW,设计引水流量4.9m3/s。穿堤箱涵及防洪闸建筑物级别为2级,泵站拦污检修闸、前池、泵房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穿堤箱涵及防洪闸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泵站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均为100年一遇。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适,防洪除涝标准和建筑物级别基本符合有关规划和规范要求。 3.根据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本次在正阳涵原址重建自排涵,充分利用原有进出水渠道,新建泵站位于自排涵西南侧以及规划建设的G328正阳大桥南侧,站涵布置与G328正阳大桥相协调。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根据洪水影响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成果,肖严湖排灌站涵排涝对淮河干流行洪影响较小。鉴于淮河干流防洪地位十分重要,站涵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淮河防汛调度总体安排,加强汛期调度运行管理,确保淮河干流防洪安全。 5.工程新增从淮河引水功能,肖严湖水位低于18.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时,通过涵闸自流引水或提水补充灌溉水源,涵闸处淮河水位低于16.7m时停止抽取淮河水。新增引水应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向具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取得取水许可前不得取水。同时,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接受我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肖严湖站涵工程建设方案。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建正阳涵,新建肖严湖泵站,疏浚引、排水渠等。 (1)自排涵及防洪闸 自排涵涵址位于正南淮堤桩号30+743即正阳涵原址处,自排涵主要包括穿堤箱涵、出口防洪闸、消力池等。 自排涵采用5孔5.0m×5.0m(宽×高)钢筋砼箱涵,穿正南淮堤,底高程为15.10m,长68.0m。箱涵分两联布置,中间设3m分流岛。自排涵末节设置防洪闸。涵洞出口处设消力池,顺水流向总长20.0m,高程14.10m,底宽38.8m。消力池尾槛后接混凝土护底,长38.0m,两侧边坡坡比1:2.5,护底末端抛石防冲槽。 穿堤处堤防和防汛道路按现标准恢复,恢复范围190m,堤防顶宽10.0m,顶高程29.60m,两侧边坡同标准断面,背水侧平台高程26.6m,宽3.0m。 (2)泵站工程 泵站布置在自排涵左侧,泵站机组横向轴线距离正南淮堤堤顶中心线约135m,正向进水、正向出水。泵站主要包括拦污检修闸、前池、泵房、排涝出水涵等。 拦污检修闸采用5孔开敞式结构,单孔净宽5.0m,闸室总宽31.8m,顺水流长15.0m,底板高程17.00m。闸室下游设检修闸门、启闭机台和启闭机房,启闭台高程29.50m。前池顺水流向长度30m,底高程15.10m。站身为堤后干室型,安装6台1400ZDB-100型潜水轴流泵,其中4台排涝,2台灌排结合。压力水箱为双层钢筋砼箱型结构,分2节,上层右侧开孔接灌溉箱涵。控制段长14m,分上下两层,布置2孔排涝控制闸,垂直进水流道布置。泵站出水涵采用1孔5.0m×5.0m(宽×高)C25钢筋砼箱涵,为避让正阳大桥桥墩,排涝出水涵由两段半径20m的弯段及直线段接至自排涵左侧,长约93.5m。 (3)引、排水渠疏浚 正南排水渠自排涵进口护坦上游段疏浚长150m,底高程15.10m,底宽50m~80m,与上游渠底平顺衔接。灌溉引水渠自正阳涵北侧夹河与叉河交汇处至正阳关志君砂石码头段疏浚长约2.5km,底宽5m~15m,疏浚底高程15.00m,边坡坡比1:3。 2.工程施工需开挖正南淮堤,对堤防安全影响较大,应进一步完善穿堤建筑物与堤防连接部分防渗设计,并加强施工期安全监测,确保工程防洪安全。 3.工程跨两个汛期施工,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4.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淮南市水利局负责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南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南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5.工程建成后,应及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重新划定站涵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6.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7.正阳涵水位站是安徽省中小河流防汛专用站,你局应按照批复的《寿县肖严湖排灌站涵工程对正阳涵水位站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技术论证报告》,抓紧落实补偿措施,确保水位站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8.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局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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