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岸铁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跨芒稻河、太平河、凤凰河、新河、京杭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长江铁路工函〔2021〕133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1日。
一、基本同意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至南京至合肥段项目通泰扬特大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区、邗江区和生态科技新城,在淮河入江水道下段依次跨越芒稻河、太平河、凤凰河、新河和京杭运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面宽度12.6m。
1. 跨越芒稻河
项目跨越芒稻河处相应河道桩号6+250,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35个桥墩(2273#~2307#),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交角1°18′。项目采用1-(62m+112m+62m)连续梁跨越东堤,采用(1-24m+16-32m+3-40m)简支梁组合跨的预制梁桥跨越东侧滩地,采用1-(64.5m+46.5m+220m+46.5m+64.5m)双塔斜拉桥跨越芒稻河主槽和西堤,西侧管理范围内采用6-32m简支梁。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与东西侧堤防之间净空高度分别为9.34m、12.13m。主墩(2297#、2298#)采用双肢桥塔,桥面排水收集后集中排放。
2. 跨越太平河
项目跨越太平河处相应河道桩号4+760,上游距宁启普速铁路约900m。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4个桥墩(2718#~2721#),桥梁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33°06′,跨径布置采用1-(90m+210m+90m)钢混连续钢构。2719#、2720#采用圆形桥墩,直径9m,桥墩周围设置防撞橡胶护舷。桥梁与两岸立交,与东西侧路(地)面之间净空高度分别为21.67m、19.25m。
3. 跨越凤凰河
项目跨越凤凰河处相应河道桩号1+010。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4个桥墩(2767#~2770#),桥梁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78°25′,跨径布置采用1-(90m+210m+90m)钢混连续钢构。2768#、2769#桥墩位于主河槽内,采用单圆柱桥墩,直径9m,桥墩周围设置防撞橡胶护舷。桥梁与两岸立交,与东西侧地面之间净空高度分别为15.46m、15.39m。
4. 跨越新河
项目跨越新河处相应河道桩号0+050。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3个桥墩(2771#~2773#),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约11°35′,跨径布置采用1-(108m+132m) T构斜拉桥。2772#、2773#桥墩位于主河槽内,均采用圆端形桥墩,桥墩周围设置防撞橡胶护舷。2772#桥墩平面尺寸为9.0m×21.0m,2773#桥墩平面尺寸为5.5m×9.38m。桥梁与左、右岸立交,与东西侧地面之间净空高度分别为15.57m、21.52m。
5. 跨越京杭运河
项目跨越京杭大运河处相应河道桩号63+750。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6个桥墩(2773#~2778#),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84°22′,采用1-(45m+86m+300m+86m+45m)斜拉桥。主墩(2775#、2776#)采用双肢桥塔,2775#桥墩位于东侧岸坡上,2776#桥墩位于西侧堤防迎水侧二级平台上,2777#桥墩位于西堤背水侧堤脚外。桥梁与两岸立交,与东侧地面、西侧堤防之间净空高度分别为20.69m、16.58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273#桥墩:X=******,Y=******;
2274#桥墩:X=******,Y=******;
2297#桥墩:X=******,Y=******;
2298#桥墩:X=******,Y=******;
2719#桥墩:X=******,Y=******;
2720#桥墩:X=******,Y=******;
2768#桥墩:X=******,Y=******;
2769#桥墩:X=******,Y=******;
2772#桥墩:X=******,Y=******;
2773#桥墩:X=******,Y=******;
2775#桥墩:X=******,Y=******;
2776#桥墩: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结合南水北调二期工程规划,对项目占用的芒稻河行洪断面进行补偿。补偿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250m、下游100m。向芒稻河两岸浚深河道,疏浚中心线同现状河道中心线,设计河底高程-10.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河底宽190m,边坡1:5,疏浚面积1735m2。扩挖疏浚段与现有河道渐变衔接,渐变段坡比1:20。
对项目占用的太平河行洪断面进行补偿,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100m。向下浚深河道,疏浚中心线同现状河道中心线,设计河底高程-1.5m,河底宽50m,边坡1:3。扩挖疏浚段与现有河道渐变衔接,渐变段坡比1:20。
对项目占用的凤凰河行洪断面进行补偿,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100m,与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跨凤凰河桥梁补偿范围衔接。向下浚深河道,疏浚中心线同现状河道中心线,设计河底高程-2.5m,河底宽150m,边坡1:3。扩挖疏浚段与现有河道渐变衔接,渐变段坡比1:20。
对项目占用的新河行洪断面进行补偿,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下游50m,与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跨新河桥梁补偿范围衔接。向下浚深河道,疏浚中心线同现状河道中心线,设计河底高程-0.5m,河底宽100m,边坡1:3。扩挖疏浚段与现有河道渐变衔接,渐变段坡比1:20。
2. 堤岸加固处理
对拔出钢板桩后的临岸侧堤岸进行高压旋喷桩防渗墙加固处理。高压旋喷桩轴线布置在原钢板桩轴线上,平面长度超出钢板桩范围两侧各10m,处理深度同钢板桩施打深度。项目跨越芒稻河处加固范围为西侧堤岸迎水坡、背水坡各40m,加固深度为21m;跨越太平河处加固范围为东、西两侧堤岸各40m,处理深度为15m;跨越新河处加固范围为西侧堤岸40m,处理深度为17m;跨越京杭运河处加固范围为西侧堤岸60m,处理深度为27m。堤岸加固总长度260m,高压旋喷桩防渗墙选用桩径0.5m,桩中心间距0.4m,两序施工,有效成墙厚度不小于0.3m。
3. 岸坡防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芒稻河岸坡进行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250m、下游100m。结合南水北调二期工程规划,芒稻河岸坡采用格宾挡墙及铰链式护坡防护。铰链式护坡厚0.15m,护砌底高程-2.20m,顶高程1.80m,顶部锚固在铰顶盖梁内,盖梁下部设0.35m预制方桩,方桩间距1.05m,底高程为-8.50m。高程1.8m处设3m宽平台。平台上设镀高尔凡格宾挡墙,西侧挡墙顶高程3.8m,东侧挡墙顶高程4.8m。墙后采用生态联锁块护坡与现状滩面衔接。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太平河、凤凰河、新河河道岸坡进行防护,均采用生态联锁式护坡及浆砌块石护坡。生态联锁式护坡砖厚0.1m,下设0.1m厚碎石垫层、0.1m厚黄砂垫层。浆砌块石护坡厚0.3m,下设0.1m厚砂石垫层及土工布。
太平河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100m,浆砌块石护坡底高程3.46m,顶高程7.50m,生态联锁式护坡顶高程9.00m。凤凰河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250m、下游50m,浆砌块石护坡底高程3.46m,顶高程7.85m,生态联锁式护坡顶高程9.50m。新河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下游50m,浆砌块石护坡底高程3.46m,顶高程7.97m,生态联锁式护坡顶高程9.00m。
对项目河底及河滩处桥墩进行防护。范围为跨越太平河处2719#、2720#桥墩,跨越凤凰河处2768#、2769#桥墩,跨越新河处2772#、2773#桥墩,在桥墩周围5m范围内设0.6m厚抛石防护。
对项目2776#桥墩施工破坏的京杭运河挡墙进行恢复,范围为2776#桥墩两侧各10m,采用重力式混凝土挡墙结合阶段式生态框护坡。
对项目2274#桥墩施工时破坏的芒稻河东侧堤防附近排水渠渠堤进行恢复,将影响范围内的渠堤加宽并包住桥墩。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审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不应削弱降低水利工程防洪标准。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扬州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扬州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防洪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扬州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九、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河长办,扬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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