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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梁炎彦

六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上报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建管字〔20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单位。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六安、蚌埠市水利局。


附件

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行蓄洪区是淮河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次洪水中为消减淮河干流洪峰、降低河道水位、减轻上下游防洪压力、保障流域防洪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行蓄洪区工程和安全建设体系,改善行蓄洪区内居民生活生产条件,保障行蓄洪区按计划运用时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是必要的。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内容主要是安全区、安全台、避洪楼等安全设施,以及撤退道路、通信报警系统等。对居住在淹没水深较深区域的居民,以区内永久性安置(安全区、安全台)或区外移民安置为主。安全区人均安置面积不低于100m2,并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堤防建设标准应不低于蓄滞洪区堤防标准;安全台人均安置面积50m2,台顶高程按设计蓄滞洪水位加台顶超高不小于1.5m进行确定,并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

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拟定的建设任务是:通过新建保庄圩和庄台、实施现有保庄圩达标建设等措施,完善濛洼、城西湖、城东湖、姜唐湖、邱家湖、荆山湖等9处行蓄洪区工程和安全建设体系,改善行蓄洪区内居民生活生产条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淮岗坝上的濛洼、城西湖、邱家湖蓄洪区保庄圩、庄台按临淮岗工程100年一遇洪水位设计;城东湖湖区保庄圩防洪水位采用城东湖50年一遇洪水位,上游汲河沿线保庄圩采用汲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保庄圩内自排与抽排标准采用10年一遇。新建保庄圩安置标准为人均面积不低于100m2(含公共设施面积),新建庄台安置标准为人均面积不低于50m2(含公共设施面积)。新建和加固保庄圩堤防、穿堤建筑物级别均为2级;泵站穿堤箱涵与所在堤防级别一致为1~2级,泵站其他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5级;城西湖深水区溢流堰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防汛交通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是进一步38项工程之一,已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工程任务、规模基本合适,标准和级别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本次新建的保庄圩、庄台基本沿行蓄洪区现有堤防布置,兼顾考虑了区域交通和水系,均位于行蓄洪区内地质条件较好、行洪影响较小区域;新建排涝泵站基本布置于区域低洼地带,汇水条件较好,有利于涝水排出。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分析内容,濛洼蓄洪区、城西湖蓄洪区新建保庄圩,将减少蓄洪区蓄洪库容,结合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等淮河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整体工程建设,可以消除新建保庄圩的影响。工程管理单位要服从淮河防洪统一调度,并加强行蓄洪区管理,确保行蓄洪区安全有效运用和淮河防洪安全。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保庄圩和庄台、加固现有保庄圩堤防、新建改建泵站及穿堤涵闸、新建城西湖深水区溢流堰、防汛道路、护坡护岸、影响处理、通信预警系统建设等。

(1)濛洼蓄洪区

新建安岗西保庄圩,位于安岗保庄圩西侧,面积0.81km2。新建堤防2.65km,堤顶高程30.66m,堤顶宽6.0m,迎水侧边坡坡比1:3,背水侧在堤顶以下4.0m处设置2.0m宽戗台,戗台以上边坡坡比1:3,戗台以下边坡坡比1:4。

新建老观西、老观北、郜台南、郜台北4座庄台,靠濛堤建设,台顶面积分别为0.2km2、0.21km2、0.34km2、0.29km2,台顶高程均为30.66m,台顶以下4.0m处设置2.0m宽戗台。

新建保庄圩、庄台迎水侧联锁式生态护坡11.77km,填塘固基6.13万m2,堤基截渗2.35km,地基处理0.60km。新建保庄圩堤顶建设混凝土防汛道路2.65km,路面宽4.5m,新建庄台堤顶建设沥青混凝土防汛道路9.12km,路面宽6.0m。新建、重建排涝泵站各1座,新建涵闸2座,加固、重建涵洞各1座;影响工程包括排涝渠系沟通7.74km,渠系建筑物15座。

(2)城西湖蓄洪区

新建王截流保庄圩,位于王截流进洪闸西侧,面积4.0km2,新建堤防6.69km,堤顶高程30.18m,堤顶宽6.0m,桩号0+000~6+113段堤防迎水侧边坡坡比1:3,背水侧堤顶以下5.0m处设置2.0m宽戗台,戗台以上边坡坡比1:3,戗台以下边坡坡比1:4;桩号6+113~6+692段堤防堤顶以下5.0m处迎、背水侧分别设15.0m宽压载平台,平台以上边坡坡比1:3,平台以下边坡坡比1:4。

新建陈郢保庄圩,面积20.0km2,新建堤防20.05km,堤顶高程30.18m,堤顶宽6.0m,迎水侧边坡坡比1:3,背水侧堤顶以下5.0m处设置2.0m宽戗台,戗台以上边坡坡比1:3,戗台以下边坡坡比1:5。

新建保庄圩护坡26.74km,采用工字型砌块加大框格护砌;新建沿岗河霍邱县城区段护坡3.23km,采用联锁式生态护坡。新建保庄圩填塘固基0.92万m2,堤基截渗24.70km,地基处理0.85km。新建保庄圩堤顶混凝土防汛道路26.74km,路面宽4.5m,其中王截流保庄圩堤顶道路长6.69km,陈郢保庄圩堤顶道路20.05km。新建沿岗河堤顶沥青路9.4km、沣河右岸堤顶混凝土路9.32km,改建河口保庄圩堤顶混凝土路4.0km,路面宽度分别为4.5m、3.5m、4.5m。新建排涝泵站2座,改建泵站1座,新建涵闸16座。影响工程包括排涝渠系沟通16.95km,渠系建筑物33座。

新建深水区溢流堰1座,堰顶高程22.00m,顶宽35m,设计流量230m3/s,进水涵设计流量10m3/s,沿岗河侧新建防汛交通桥1座,总长106m。

(3)城东湖蓄洪区

加固汲河沿线陈圩、佛庵、固镇、彭桥保庄圩堤防及防浪墙11.24km,填塘2.75万m2,堤防(防浪墙)顶高程分别为28.7m、28.5m、28.5m、28.64m,堤防顶宽5.0~6.0m,临、背水侧边坡坡比1:3;加固城东湖湖区新湖、龙腾、胡姚保庄圩堤防50.41km,堤顶高程26.9m,堤防顶宽6m,临、背水侧边坡坡比1:3,新建护坡30.62km;新建、改建、加宽堤顶混凝土防汛道路55.82km,路面宽3.5~4.5m;建设泵站19座(其中扩建1座、重建18座),建设穿堤涵洞101座(其中新建6座,重建61座,加固1座,接长33座),封堵或拆除涵洞128座;新建护岸6.33km。影响工程包括排涝渠系沟通37.52km,渠系建筑物115座。

(4)邱家湖蓄洪区

润赵、古城保庄圩新建防浪墙16.88km,防浪墙顶高程分别为30.1m、30.0m;新建联锁式生态护坡8.17km;改建堤顶混凝土防汛道路16.88km,路面宽4.5m;新建、重建泵站4座,重建穿堤涵洞5座。

(5)姜唐湖行洪区

新建联锁式生态护坡4.05km,改建堤顶混凝土防汛道路13.60km,路面宽4.5m;扩建、重建泵站4座。

(6)荆山湖行洪区

改建堤顶混凝土防汛道路26.57km,路面宽4.5m;新建联锁式生态护坡7.13km,新建格宾护岸5.96km。

(7)通信预警系统

建设濛洼、城西湖、城东湖、姜唐湖、邱家湖、荆山湖、汤渔湖、花园湖、寿西湖等9处行蓄洪区通信预警系统,主要内容包括视频监控、水闸工程运行信息采集、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

2.进一步完善新建保庄圩圩堤与行蓄洪区现状堤防等连接设计、穿堤建筑物与堤防连接部分防渗设计,加强施工期安全监测;新建、重建涵闸穿越堤防为大开挖施工,应按照设计标准恢复堤防、护坡和堤顶道路等,确保防洪安全。

3.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4.工程施工跨四个主汛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行蓄洪区保护范围之外。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5.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划定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6.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相应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7.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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