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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南县沂河右岸滨河大道结合沂河上游堤防加固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梁炎彦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申请办理沂南县沂河右岸滨河大道结合沂河上游堤防加固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沂交报字〔202218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沂南县沂河右岸滨河大道结合沂河上游堤防加固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7月8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附件

县沂河右岸滨河大道结合沂河上游堤防加固改造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沂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目前正在实施建设(水利部水许可决〔202052号文批复),工程范围为沂河干流跋山水库至东汶河口,主要内容修建堤防、穿堤建筑物、防汛道路等。为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沂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基础上实施沂南县沂河右岸滨河大道结合沂河上游堤防加固改造工程,进一步巩固堤防防洪标准,并完善区域交通路网布局,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沂河祊河口以上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中东汶河口~蒙河口~祊河口设计流量为9000~10000m3/s,设计泄洪水位东汶河口为99.6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根据水利部《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沂河干流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姚店子河口~苏村西河~东汶河口设计流量为49405500m3/s,干流堤防级别为4级,穿堤建筑物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

沂南县沂河右岸滨河路结合沂河上游堤防加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拟定的工程任务为:结合沂河上游堤防加固改造工程,在堤防段和防汛道路段背水侧进行加宽,对穿堤涵洞进行接长,建设防汛道路等。加宽堤防级别为4级,穿堤涵洞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穿堤涵洞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防汛道路参照四级公路设计。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理,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本次工程是在沂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新建堤防和防汛道路背水侧进行加宽,对影响范围内穿堤涵洞进行接长,未占用河道行洪断面,未影响堤后排涝体系,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拟定的运行管理方案基本合适。

4沂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目前正在实施,鉴于该项目与本工程关系密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衔接和协调,避免产生矛盾和不利影响。

5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沿线取排水设施情况做进一步梳理复核,工程建设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山东省沂南县沂河右岸滨河路结合沂河上游堤防加固改造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和防汛道路加宽涵洞接长等。

(1)堤防和防汛道路

堤防加宽共7段,总长24.12km,均在背水侧加宽。其中,右堤桩号121+200~127+850、128+700~131+700段堤顶加宽至12m,右堤桩号131+700~135+050、137+900~138+050、140+050~143+150段堤顶加宽至23m,右堤桩号143+150~149+200、150+050~151+070段堤顶加宽至15m。堤防加宽部分堤顶高程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5m超高,背水侧边坡1:2.5,与沂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一致。

防汛道路加宽共2段(右堤桩号138+850~140+050、149+200~150+050),总长2.05km,均在背水侧加宽。其中,右堤桩号138+850~140+050段防汛路加宽至12m,右堤桩号149+200~150+050段防汛路加宽至15m。道路加宽部分高程与沂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防汛道路高程一致。

目前沂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的堤防和防汛道路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路面尚未建设,本次结合堤防和防汛道路加宽一并实施。新建防汛道路总长26.17km。其中,堤顶防汛路右堤桩号121+200~127+850、128+700~131+700和防汛道路右堤桩号138+850~140+050段路面宽度9m,堤顶防汛路右堤桩号131+700~135+050、137+900~138+050、140+050~143+150段路面宽度18m,堤顶防汛路右堤桩号143+150~149+200、150+050~151+070和防汛道路右堤桩号149+200~150+050段路面宽度12m。道路面层主要结构为40m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AC-13+50m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AC-16,道路基层主要结构为180mm厚5%水泥稳定碎石+180mm厚5%水泥稳定碎石+180mm厚5%水泥稳定碎石,路面结构总厚度为630mm。另外,为满足防汛抢险车辆全天候停车需要,防汛道路每公里设置1处港湾式汽车停靠站,共26处,背水侧帮宽布置,停车道宽3.5m,长20m,加(减)速区段长50m。

(2)涵洞接长

按照涵洞原设计规模、标准和型式,对工程范围内北神墩二、徐家独树、后葛庄等25座排水涵洞(包括5座单孔箱涵、5座双孔箱涵和15座单孔管涵)和前葛庄一、徐家独树一、徐家独树二等3座单孔箱涵引水涵洞进行接长。

2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堤防结合部等施工方案,做好穿堤建筑物与堤防连接部分防渗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安全监测,确保堤防防洪安全。

3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落实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4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5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6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水法规和采砂管理规定程序办理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7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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