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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禹会区“五彩阡陌”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梁炎彦

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蚌埠市主城区淮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禹会区段“五彩阡陌”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禹建投〔2022〕13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

一、基本同意蚌埠市禹会区“五彩阡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蚌埠市禹会区蚌埠闸下至大庆路桥段淮河南岸滩地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与提升,全长3.5km。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所在河段岸线为控制利用区。项目通过巩固淮河行洪能力、滩地排涝能力,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提升淮河南岸滩地环境,打造具有生态韧性的淮畔绿廊和滨河公共空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河道工程

项目对淮河南岸滩地进行切滩,范围蚌埠闸船闸下引河口八里沟入淮口,相应桩号1+600~3+400(0+300为蚌埠闸)。切滩总长度1.91km,切滩平均宽度40m,切滩底高程8.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切滩边坡为1:4。

对切滩后的岸坡进行防护,范围切滩起点下游防护300m。13.00m高程以下采用0.6m厚双层自适应球体袋护岸,13.00m高程以上至滩地高程采用0.12m厚生态混凝土预制块护坡,下设0.05m厚一体化袋反滤垫层。

2. 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项目分为林相更新区、防护林带区、田园风光区、滨河滩涂区四大区域,进行局部微地形平整和梳理、滩地水系疏浚连通、农田路网提升、林地生态修复、生态绿道、照明亮化建设,设置休闲广场、活动场地、景观栈道、栈桥等,综合提升沿淮区域的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休闲需求。

滩地水系疏浚联通。对钢梁河、八里沟、友谊路排涝沟、连接渠进行疏浚。钢梁河上段疏浚长度804m,设计河底高程14.60m~14.50m,底宽14m;下段疏浚长度1488m,设计河底高程13.54m~13.35m,底宽14m。八里沟中下游疏浚部分河段长度306m,设计河底高程13.36m~13.31m,底宽18m。友谊路排涝沟疏浚部分河段长度394m,设计河底高程13.36m~13.31m,底宽14m。连接渠沟通八里沟与友谊路排涝沟,疏浚长度317m,设计河底高程13.36m~13.31m,底宽14m。四条沟渠设计边坡均为1:2.5。

涉水建筑物建设。在滩地沟渠内新建8座桥梁,布置3座生态溢流堰。桥梁上部均采用简支空心板桥,下部均采用排架结构,栏杆高0.8m。其中1#、8#桥梁跨径布置为1×10m,桥宽4m;2#、4#、6#桥梁跨径布置均为3×10m,桥宽4m;3#、5#桥梁跨径布置均为3×10m,桥宽7m;7#桥梁跨径布置为2×10m,桥宽4m。溢流堰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堰体,堰顶宽度均为1.2m。1#溢流堰位于钢梁河,高3m,堰顶高程16.00m,堰体长度26.5m。2#溢流堰位于八里沟,高2.5m,堰顶高程15.30m,堰体长度28m。3#溢流堰位于八里沟,高1.5m,堰顶高程12.30m,堰体长度23m。

水生态修复工程。对连接淮河与堤防内侧河道的排涝沟进行生态治理,整治长度600m。对排涝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深度约0.5m。左右岸改造成自然缓坡护岸,坡比1:3,采用草皮护坡。在排涝沟常水位上下0.3m高度种植挺水植物带,因地制宜布置下凹式雨水花园。

二、项目滩地绿化应结合护堤林统筹建设,林地面积不应扩大,植物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应影响行洪通畅;栈桥应顺水流方向布置或基本平滩面布设供水、供电道路设施不应占用堤防设计防洪断面堤防管理范围建设观景台改变堤防管理面貌设施切滩水系疏浚弃土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若弃土区布置占用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应征得堤防管理单位的同意。

三、项目部分区域汛期可能淹没,你公司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蚌埠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桥梁、码头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7月25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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