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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鱼台县滨湖大道(孝贤大道-西支河)段加宽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梁炎彦

鱼台县康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审查滨湖大道(孝贤大道-西支河)段加宽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725日至2025724日。

一、台县滨湖大道(孝贤大道-西支河)段加宽工程所在岸线为规划保留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防洪评价报告对岸线保护与利用符合性分析进行了专题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委基本同意专题论证提出在此位置建设该项目不影响岸线规划保留区功能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鱼台县滨湖大道(孝贤大道-西支河)段加宽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南四湖湖西堤背水侧,相应湖西堤桩号 37+580~39+244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西起滨湖大道与湖陵二路交叉口,东至西支河桥西侧,加宽道路总长1664m。项目沿堤防背水侧填筑新建道路,路面高程基本平现状堤顶高程加宽后背水侧坡比为1:1.5,压实度不小于0.96,对道路路面进行提升改造,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湖西堤桩号37+580~38+980段路面加宽至21m,湖西堤桩号38+98039+100段,路面宽度由21m渐变为8.5m,湖西堤桩号39+10039+206段路面宽度为8.5m,湖西堤桩号39+206~39+231段路面宽度由8.5m渐变为11.5m,湖西堤桩号39+231~39+244段路面宽度为11.5m湖西堤桩号37+905~39+020段道路背水侧采用预制砼拱护坡,其余采用植草护坡

项目控制点坐标

滨湖大道与湖陵二路交叉口侧起点:东经******,北纬******

西支河桥西侧终点:东经******,北纬******

、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你公司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后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并按照承诺恢复受项目影响沿线拆除的管理桩、绿化养护等水利工程管理设施。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确权划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后移交河道管理单位管理

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负责道路维修养护和交通管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重载车辆上堤,保证堤顶道路完好,避免影响堤防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等工作。

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7月25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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