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壁虎河大桥复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扬万福〔2022〕21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一、根据《淮河入江水道保护规划》,扬州市壁虎河大桥复建工程所在岸线涉及保护区及保留区。你公司组织编制的《壁虎河大桥复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原址复建对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功能不会产生影响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壁虎河大桥复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万福闸上游1.5km处跨越壁虎河,为原址重建桥梁。桥梁全长304m,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城—A级,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跨径布置为41m+150m+41m。现状河道左岸无堤防,右岸为壁虎河西堤,桥梁与右岸堤防立交,桥梁与现状堤顶之间净空高度为3.0m。桥梁跨堤处迎水侧桥墩距堤脚最小距离为28.5m,背水侧桥墩距堤脚最小距离为5.0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主桥西北侧桥墩:X=******,Y=******;
主桥东北侧桥墩:X=******,Y=******;
主桥西南侧桥墩:X=******,Y=******;
主桥东南侧桥墩:X=******,Y=******。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与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挖除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50m范围内河底地势较高部分,补偿河道行洪断面。平均挖除断面面积约46.2m2,平均开挖宽度约46m,开挖底高程-0.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2)岸(堤)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河道岸坡及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0.12m厚铰接式护岸,底铺300g/m2土工布。左岸防护自滩面7.33m高程护至河底4.13m高程并向河底延伸3m,右岸防护自西堤防洪墙底7.73m高程护至河底2.93m高程并向河底延伸3m。
(3)新建防汛通道
在壁虎河右岸堤防背水侧新建防汛道路,与堤顶防汛道路连接。新建防汛通道全长146m,采用三级公路设计标准,路面宽6m,防汛通道与梁底之间净空高度为4.5m,上、下堤坡道纵坡为3%和2.78%,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0.25m厚C30混凝土、0.15m厚级配碎石。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扬州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扬州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扬州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管理。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扬州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占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及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扬州市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