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泉店煤矿(210万吨/年)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豫神兴请〔2021〕304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泉店煤矿(210万吨/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泉店煤矿(以下简称:泉店煤矿)井田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和建安区之间,大部分位于建安区。2005年该矿经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5〕2747号文核准,生产能力120万t/a。2007年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以豫煤规〔2007〕59号文批复该矿选煤能力180万t/a。2010年8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竣工验收,正式投产运行。2018年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运行〔2018〕1097号文批复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生产能力增至210万t/a。
二、同意泉店煤矿取水方案。取水量689.2万m3/a,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矿坑涌水),取水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泉店煤矿厂区矿坑涌水处理站清水池处(矿坑涌水井口:E******,N******),取水用途为工业、生活用水。
三、同意泉店煤矿用水方案。该矿工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均回用矿坑涌水,采煤用水指标0.422m3/t,选煤用水指标0.092m3/t,主要用水指标基本符合河南省《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DB34/T679-2019)等有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河南省地下水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加大矿井疏干水处理回用,提升回用率。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严格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八、采煤引发地下水超采或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事项有较大变更时,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许昌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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