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临沂市河东区沂河二滩一期生态建设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吕婷婷

临沂市河东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临沂市河东区沂河二滩一期生态建设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一、临沂市河东区沂河二滩一期生态建设工程所在岸线为保留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要求,你局组织编制的《临沂市河东区沂河二滩一期生态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考虑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改善沂河水生态、水环境,提升流域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我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未改变河道及岸线功能,符合《岸线规划》中保留区管控要求”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临沂市河东区沂河二滩一期生态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临沂市河东区沂河左岸,南北范围对应沂河左堤桩号88+850~99+110,总长10.26km东西范围为自左岸堤顶至沂河水面之间的滩地,涉及滩地面积约63hm2。主要建设内容为岸坡修复、生态廊道、湿地工程、低洼滩地改造、上堤路修整。

1. 岸坡修复

项目重点沿线弯道处、损毁滩地狭窄距离堤防较近岸坡进行修复总长3.86km其中,左堤桩号88+870~90+070段采用植草生态修复,长1.27km,坡比1:2.5,74.0m高程(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以上至滩面采用草皮护坡,74.0m高程以下至河底采用水草护坡左堤桩号91+270~92+67092+970~93+800段采用生态混凝土护坡,共计2.3km,坡比1:3,75.0m高程至河底采用0.12m厚反滤混凝土、下垫0.1m厚碎石垫层,75.0m高程至77.4m高程采用植生混凝土,77.4m高程以上至滩面采用草皮护坡;左堤桩号97+640~97+920段采用格宾石笼护岸,长290m,坡比1:2.5,81.5m高程至河底采用0.4m厚格宾网箱装乱石,基础采用钢丝绳网兜抛石,81.5m高程以上至滩面采用草皮护坡

2. 生态廊道

生态廊道管理道路总体布置与水流方向一致,宽3.5m,总长约10.8km,路面高程平现状滩面(75.3m~85.7m高程),地形高差较大处设台阶,道路为透水混凝土路面,道路两侧种植低矮丛生木本和草本植物,形成生态缓冲带道路东侧沿路设有1m宽植草沟。生态廊道管理道路内布置2涵连接现状排水涵洞分别位于左堤桩号95+157处、95+535处管径均为1.2m,长度均为8m左堤桩号97+920处采用4.5m×1.2m钢筋混凝土搭板连接现状渠道

3. 湿地工程

对滩地内现状3处坑塘(左堤桩号97+248~97+430、97+482~97+576、98+820~98+870)适当修整,塘内栽植水生植物,面积约2.4万m2项目沿线浅水区布置浅滩湿地,浅滩宽约4m,修复岸线长10.26km,面积约4.35万m2,主要种植湿生草本植物,柔化岸线。

4. 低洼滩地改造

利用现状地形,整坡成约0.3m~0.5m深的低洼区域,面积约3.25万m2,种植低矮丛生木本和草本植物,打造生态滞留,过滤、分解污染物。

5. 上堤道路

对现状5处上堤道路进行修整,修整后道路顺水流方向布置,与堤防轴线夹角不大于30°,坡比均不大于8.0%。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项目起点:X=******,Y=******;

项目终点:X=******,Y=******。

三、项目滩地内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应影响行洪通畅;你局进一步优化施工期安排,减轻对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的影响。

四、项目部分区域汛期可能淹没,你局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及弃土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2月12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