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办理徐州市小沿河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取水口-黄庄航道)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徐水建管〔202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淮委政法〔2022〕123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徐州市小沿河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取水口-黄庄航道)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中心。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徐州市小沿河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取水口-黄庄航道)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为改善小沿河水质状况,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出实施小沿河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取水口-黄庄航道),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底泥清淤、围栏改建、应急池建设、杨树林整治、西象村灌溉闸拆除封堵并新建灌排闸站、新建跨河交通桥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远期南四湖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南四湖下级湖50年、100年一遇设计泄洪水位分别为36.29m、36.4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徐州市小沿河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取水口-黄庄航道)可研阶段拟定的工程任务为:通过实施底泥清淤、围栏改建、应急池建设、杨树林整治、西象村灌溉闸拆除封堵并新建灌排闸站、新建跨河交通桥等,改善小沿河水质状况,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新建灌排闸站设计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灌排闸站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灌溉流量为1.0m3/s、排涝流量为1.69m3/s。桥梁荷载等级为农桥-Ⅰ级。
工程任务基本合理,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本次对城子河桥~黄庄航道段河道进行底泥清淤,疏挖中心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基本一致;小沿河取水口节制闸上交通对水质安全构成风险,本次在下游新建交通桥替代原闸交通功能;为加强水质防护,本次将现状路边网式隔离围栏改为防撞墙+护栏+导流槽形式,新建应急池均位于各段导流槽末端(最低点);为避免农田退水直排小沿河,本次对西象村灌溉闸进行拆除封堵并在东截渗沟建设灌排闸站及引退水管道,恢复原灌排功能。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小沿河水源地及本次建设的相关设施设备位于南四湖湖区范围内。鉴于南四湖是沂沭泗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流域防洪统一调度安排,确保南四湖防洪安全。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底泥清淤及库容补偿、围栏改建、应急池建设、杨树林整治、西象村灌溉闸拆除封堵及新建闸站、新建跨河交通桥等。
(1)河道底泥清淤及库容补偿
为降低河道底泥污染对水质的不利影响,对小沿河城子河桥~黄庄航道段K3+400~K7+600(河道桩号,下同)进行清淤,底高程28.0m,底宽7m~50m,边坡坡比1:3。结合小沿河现状滩地情况,对K3+500~K3+800段右岸滩地进行开挖,以补偿工程建设占用的南四湖防洪库容,开挖底高程32.3m,宽3.9m~8.7m,边坡坡比1:3。
(2)改建道路围栏
将小沿河K0+500~K1+746、K2+680~K3+395、K3+646~K4+184段河道右岸外侧及城子河桥两端现状道路围栏改建为防撞墙+围栏+导流槽型式。防撞墙高2m、厚0.4m,其中地面以上1.1m,防撞墙顶部设防护围栏,高1.4m;墙前设导流槽,宽0.4m、深0.5m。
(3)新建应急池
为防止道路污染物排入小沿河,本次新建应急池3座。应急池A位于杨树林西南角,中心坐标为X=******,Y=******(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尺寸为11m×10m×3m(长×宽×深,下同);应急池B位于杨树林东北角,中心坐标为X=******,Y=******,尺寸为11m×10m×3m;应急池C位于城子河桥以北,中心坐标为X=******,Y=******,尺寸为8m×8m×3m。应急池顶高程均为34m。
(4)杨树林整治
为消减杨絮及落叶对水质的不利影响,本次将梁山桥附近小沿河北侧现状约11.4万m2杨树林清除,对地面进行平整,并通过种植低矮灌木及草皮对场地进行水土保持,东西端点坐标分别为:X=******,Y=******;X=******,Y=******。
(5)西象村灌溉闸拆除封堵并新建闸站
对西象村灌溉闸进行拆除并进行封堵,在小沿河南侧东截渗沟南端新建灌排闸站,新建引退水管道连接东截渗沟及西象村灌溉渠,用于西象村农田灌溉,退水时排入截渗沟。沉砂池底高程29.5m,顺水流长10m。站身为闸站一体结构,共3孔,总宽8.4m,顺水流长12.5m,闸底板高程28.2m,启闭平台高程33.0m;两侧为泵室,净宽2.4m,配置500QZ-100D潜水轴流泵2台,DN600出水管及拍门,格栅清污机2台;中间为排水闸,净宽2m,采用1.5m×1.5m铸铁闸门。建设DN1500钢筋混凝土引退水管道长493m。
(6)新建跨河交通桥及道路
在小沿河取水口节制闸下游约300m新建跨河交通桥,桥梁全长66m,净宽5m,桥跨为3×20m,桥梁中心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方向夹角0°,桥梁中心点坐标为X=******,Y=******。桥梁与两岸地面平交,桥面高程34.464m~32.664m;中间跨河底上部为Ф100cm钢筋砼桥墩柱,土下为Ф120cm钢筋砼灌注桩基础;边跨为Ф120cm钢筋砼灌注桩基础。新建道路总长475m,道路宽5m,路面平现状地面高程,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层自上而下分别为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15cm厚级配碎石基层。
2.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河道清淤弃土临时弃置在临时排泥场(杨树林),待固结排水后于汛前清运出河湖管理范围外。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做好监督,确保南四湖防洪安全。
3.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排入湖。
4.按照河湖管理权限,该工程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分别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并落实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
5.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如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6.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江苏、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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