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北控利民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邹城北控利民水务有限公司引湖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邹北利发〔2022〕20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邹城北控利民水务有限公司引湖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引湖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邹城北控利民水务有限公司引湖供水工程向邹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供水,兼顾经开区幸福河、小沙河、小秦河等生态环境补水。该工程主要工业用水户包括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山东浩威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并给邹城经开区规划新增用水预留部分水量。山东鲁西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已经淮委许可〔2014〕51号批复,取退水方案按照原批复规定执行。
二、同意你公司引湖供水工程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取水地点分别位于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新闸村西北侧110m处石桥泵站(东经******,北纬******)和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果庄村白马河泵站(东经******,北纬******),年取水量1893万m3,其中,原水供水(工业生产)1429万m3,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保证率90%;生态环境用水464万m3,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保证率50%。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南四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严格取水用途管制,50%以上年份生态环境用水不再取水,90%以上枯水年份不再取用南四湖地表水。你公司应统筹配置南四湖地表水、再生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科学制订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用水安全。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减少输水管网漏损,强化工业园区企业用水管理,确保主要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规定。
五、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七、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八、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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