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阜阳市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及决策支持系统洪河陶老水质自动监测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阜环发〔2022〕66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一、基本同意阜阳市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及决策支持系统洪河陶老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临泉县陶老乡新洪村,洪汝河左岸,相应洪汝河河道桩号26+300,右岸属于河南省淮滨县赵集镇,下游距徐营老交通桥120m。项目建设包括取水头部、输水管道、管道翻越堤防、监测站房等,所在岸线为控制利用区。取水口距岸边15m,采用2台潜水泵置取水。岸边设固定墩,尺寸为0.5m×0.5m×0.6m,墩顶平滩面,设1根钢丝绳连接取水保护装置和锚。管道采用DN90PE护管,长约150m,内部含2根DN25 PE取水管及2根电线,在滩地内埋深1.2m。管道爬堤处采用DN100镀锌钢护管,沿堤坡敷设,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0.5m,覆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2。过堤处管道管底高程为34.6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监测站房位于堤防背水侧庄台上,采用集装箱,面积18.98m2,距堤防背水侧堤脚8m。排水管位于取水点下游20m,采用DN25PE管,长125m。项目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监测站:经度******,纬度******;
取水口:经度******,纬度******;
穿堤处:经度******,纬度*******。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管道穿堤工程
管道爬堤处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保护,管道铺设于盖板涵以内,四周埋设细砂,顶部为0.1m厚钢筋混凝土现浇盖板。盖板涵外包尺寸为7m×1.2m×0.97m(长×宽×高),涵底高程34.25m,盖板顶高程35.27m,盖板涵两端封闭。
2. 堤防护坡工程
对管道爬堤处堤防迎水坡进行防护,范围为管道爬堤处上、下游各2m。堤坡防护自滩地护至堤顶,采用0.12m厚C20自锁式砼预制块护坡,下设0.1m厚碎石垫层,并设镇脚及压顶。
三、洪汝河治理工程正在建设,你局应按承诺服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得影响河道疏浚及水利工程实施。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项目施工不得影响防汛交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
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信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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