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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电台儿庄风电场一期工程优化增容项目110kV线路工程跨韩庄运河、伊家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汤春辉

华电枣庄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华电台儿庄风电场一期工程优化增容项目110kV线路工程跨韩庄运河、伊家河建设方案的申请》(华电枣新〔2018〕22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所报华电台儿庄风电场一期工程优化增容项目110kV线路工程跨韩庄运河、伊家河建设方案。该项目于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镇褚堡村东南跨越韩庄运河,相应韩庄运河左堤桩号27+240、右堤桩号26+320,在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付庄村东北跨越伊家河,相应伊家河右堤桩号24+870,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线路涉河铁塔共6座,韩庄运河4座(#25~28),伊家河2座(#16、#17)。其中,#16、#17杆塔在伊家河堤外,#16杆塔距右堤背水堤脚60.83m,#17杆塔距左堤背水堤脚61.2m,线路距伊家河左、右堤顶最小垂距分别为11.12m、11.3m;#25、#28杆塔在韩庄运河堤外,#25杆塔距右堤背水堤脚62.4m,#28杆塔距左堤背水堤脚62.4m;#26、#27杆塔在韩庄运河滩地内,#26杆塔距右堤迎水堤脚212.45m、距右岸河口93.72m,#27杆塔距左堤迎水堤脚252.67m、距左岸河口106.76m,线路距韩庄运河左、右堤顶及50年一遇洪水位最小垂距分别为13.9m、10.31m和24.14m。

涉河6座铁塔基础型式均采用直柱台阶式基础。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16号杆塔:经度117°36′32.40″,纬度34°33′27.46″

#28号杆塔:经度117°38′27.37″,纬度34°34′11.44″

二、你公司应充分考虑洪水对项目安全的影响,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分析计算成果复核铁塔基础安全,并对河道内铁塔周围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护顶高程不得高于滩地高程。

三、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对因工程建设对堤防防护林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并做好相应堤防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逾期仍需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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