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中国石化青宁输气管道定向钻穿越新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函》(股份天然气函〔2018〕53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一、基本同意中国石化青宁输气管道定向钻穿越新沂河工程(以下简称管道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管道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境内,穿越点北岸位于沭阳县韩山镇凤仪村,南岸位于沭阳县汤涧镇郝圩村,对应新沂河北堤桩号64+280、南堤桩号63+950。管道项目设计压力10.0MPa,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管径1016mm,采用两次定向钻和一次开挖方式穿越沂北干渠、新沂河和沂南小河。
第一次定向钻穿越沂北干渠、新沂河北堤及北偏泓,穿越长度677.6m,入土点距新沂河北堤背水侧堤脚136.9m,入土角8°,出土点距北偏泓河口线距离为255.4m,出土角6°,管顶距沂北干渠、北偏泓河床最小埋深分别为10.1m 、15.4m;第二次定向钻穿越新沂河南偏泓、南堤和沂南小河,穿越长度707.0m,入土点距新沂河南堤背水侧堤脚155.9m,入土角8°,出土点距南偏泓河口线距离为236.1m,出土角6°,管顶距南偏泓、沂南小河河床最小埋深分别为16.4m、10.5m;两定向钻之间采用开挖方式穿越新沂河滩地,管顶埋深3.0m。管道项目在新沂河北侧500m处和新沂河南侧11.5km处设置了应急控制阀。
通信光缆位于输气管道上游侧10m,外套Φ114钢管保护同步穿越,通信光缆穿越方案与输气管道相同。
控制点地理位置(1980西安坐标系)为:
北侧入土点:X=3784128.29,Y=40406111.87
出土点:X=3783452.84,Y=40406166.21
南侧入土点:X=3782259.32,Y=40406262.24
出土点:X=3782964.08,Y=40406205.54
二、基本同意管道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出入土端处理
对定向钻出、入土端与水平敷设管道连接处斜直段采用水泥截渗环防渗,截渗环外环半径3m,截渗环长度沿管道方向2m。定向钻出、入土端与水平敷设管道连接处水平段管道上方2.5m采用粘土回填并分层夯实,粘土回填段长20m,宽10m。
2.滩地管线土体回填
对滩地段管道上方采用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回填土高程为原有滩地高程。
3.管道沿线压密注浆
对定向钻管道管壁周围空隙进行压密注浆,压密注浆配比为水灰比例为1:1,每隔1.5m左右开一注浆孔,注浆孔径为10mm。
4.堤身防渗加固
对管道穿越处新沂河两岸堤防堤身、堤防迎水侧平台进行防渗加固处理,加固范围为输气管道与通信光缆两侧顺堤方向各50m,以及两管之间10m,共110m。
对新沂河两岸堤防迎水坡和局部堤顶采用充填灌浆法进行处理,灌浆孔顺堤轴线方向布置4排,间距1.5m,呈梅花型布置,
灌浆深度为堤基以下1.0m。
对新沂河两岸堤防迎水侧平台采用高压喷射灌浆法进行处理。在北堤、南堤迎水侧平台顺堤轴线方向分别布置2排、1排高压旋喷灌浆孔,排间距0.6m,孔间距0.6m,呈正方形布置,桩体直径0.8m,桩顶高程平戗台,桩底高程输气管道穿越位置处为输气管道上方1m,其余位置处为输气管道下方2m。在北堤、南堤迎水侧平台高压旋喷桩与输气管道交界处顺管道方向分别加布3排、2排高压定喷灌浆孔,每排2个孔,排间距2.4 m,孔间距0.6m,灌浆深度为输气管道管底高程以下2.0m至管道高程以上2.0m。
5.堤防安全监测
对管道穿越处新沂河两岸堤防设置沉降变形监测、水平位移和渗流压力监测设施。堤防沉降变形监测点沿水流方向布置3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4~6个监测点;堤身水平位移监测布置1个监测断面;堤身渗流压力监测布置1个监测断面。
三、管道项目建设须按照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管道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方案)和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项目施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管道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和河道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管道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每年将堤防安全监测资料报送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同时,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工作,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六、你公司应与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协商,在管道项目穿越处河道、堤防一定区域划定管道项目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明显标志,以保证管道项目自身安全。
七、管道项目废弃或设计寿命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对管道项目进行有效处置,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不得形成隐患。
八、管道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管道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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