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济邹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邹城至济宁公路跨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白马河特大桥及泗河特大桥、跨南四湖京杭运河特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济邹高速〔2022〕12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
一、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跨越南四湖处所在岸线为保留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要求,你公司组织编制的《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南四湖、湖东滞洪区、泗河)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符合《岸线规划》相关要求,经论证在规划期内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邹城至济宁公路工程跨南四湖、湖东滞洪区及泗河(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邹城市、济宁市,从东向西依次跨越南四湖湖东滞洪区、南四湖,跨越望云河、白马河、泗河、洸府河、老运河、京杭运河等河流。项目设计荷载公路-Ⅰ级,特大桥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桥面宽度26.5m。项目在湖东滞洪区内路线全长11.68km,分三段穿越,相应项目桩号为K21+360~K22+765、K23+745~K32+026、K34+833~K36+829段,设白马河特大桥、泗河特大桥、太平互通、石西枢纽,改建道路及沟渠。项目设京杭运河特大桥跨越南四湖上级湖,在任城区醋流庄村北侧跨越京杭运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白马河特大桥
白马河特大桥长10717.08m,相应项目桩号K21+332.0~32+049.05,自东向西依次跨越望云河、白马河。跨越望云河采用30m小箱梁,跨越堤防采用40m预制小箱梁;跨越白马河采用62m+110m+62m变截面连续梁,桥墩轴线与白马河主流线夹角13°。桥梁与望云河左堤堤顶净空4.8m,右堤堤顶净空为6.7m;桥梁与白马河右堤堤顶净空为10.54m,与左堤堤顶净空为7.86m。
2. 泗河特大桥
泗河特大桥长4093m,相应项目桩号K34+549.9~38+642.9,自东向西依次跨越滞洪区、泗河东堤、泗河、泗河西堤,在滞洪区及泗河范围内跨径布置为62×30m+62m+110m+62m+3×25.25m+8×30m+3×40m
+7×30m+3×25.25m+3×30m+105m。桥梁桥墩轴线与泗河主流线夹角3°,跨越泗河东堤采用62m+110m+62m变截面连续梁,跨越泗河西堤采用105m钢桁架。桥梁与泗河右堤堤顶净空为8.71m,与左堤堤顶净空为6.12m。
3. 太平枢纽互通立交
项目在邹城市太平镇东南设置太平枢纽与兴港路相接,相应项目桩号K25+059.800~K26+701.800。太平互通立交为T型互通,设置主线桥1座,长1642m;设置匝道桥4座,B匝道桥长276.5m,C匝道桥长263.5m,D匝道桥长298.75m,E匝道桥长223.75m;筑路3段,设置涵洞6处。A匝道路基长度820.2m,路面高程37.4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37.05m;D匝道路基长度69.29m,路面高程37.54m~36.45m;E匝道路基长68.66m,路面高程36.43m~37.56m。太平互通收费站位于滞洪区,共6个收费车道。房建区设置在滞洪区范围外,与收费站间距约915m。
4. 石西枢纽互通立交
项目在微山县马坡镇北侧设置石西枢纽与在建济微高速相接,相应项目桩号K29+662.8~K32+045.3。石西枢纽互通立交为一变异苜蓿叶互通式立交,设置主线桥1座,长2386.25m;匝道桥8座,长5619.924m;无涵洞、通道。
5. 京杭运河特大桥
项目设京杭运河特大桥跨越南四湖上级湖,跨上级湖输水河通道处相应桩号为4+700(梁济运河入湖口为0+000,醋刘庄北为4+500),北侧与济宁北湖连通公路桥最近距离约409m。桥梁全长5667.6m,依次跨越湖东堤、洸府河、老运河、京杭运河、湖西堤,左幅桥型布置为9×30m+60m+ 2×40m+30m+62m+110m+62m+
3×40m+51×30m+62m+110m+62m+13×29.7m+69×30m+103m+260m+103m+6×30m,右幅桥型布置为9×30m+60m+3×40m+62m+110m+62m+30m+2×40m+51×30m+62m+110m+62m+13×29.7m+
69×30m+103m+260m+103m+6×30m。主桥采用103m+260m+103m双塔钢混组合梁斜拉桥,一跨跨越京杭运河、湖西大堤;跨越湖东堤采用1-60m钢混组合梁;跨越老运河采用62m+110m+62m变截面连续梁。桥梁桥底与湖东堤净空为9.70m,与湖西大堤净空为5.55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白马河特大桥左幅19#桥墩1#桩基:
X=******,Y=******;
白马河特大桥左幅26#桥墩1#桩基:
X=******,Y=******;
白马河特大桥左幅43#桥墩1#桩基:
X=******,Y=******;
白马河特大桥左幅44#桥墩1#桩基:
X=******,Y=******;
泗河特大桥71#桥墩1#桩基:
X=******,Y=******;
泗河特大桥72#桥墩1#桩基:
X=******,Y=******;
泗河特大桥100#桥墩1#桩基:
X=******,Y=******;
泗河特大桥101#桥墩1#桩基:
X=******,Y=******;
京杭运河特大桥9#桥墩1#桩基:
X=******,Y=******;
京杭运河特大桥10#桥墩1#桩基:
X=******,Y=******;
京杭运河特大桥左幅156#桥墩1#桩基:
X=******,Y=******;
京杭运河特大桥左幅157#桥墩1#桩基:
X=******,Y=******。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湖行洪的措施方案。
1. 库容补偿
项目结合工程取土对占用的南四湖库容、湖东滞洪区库容进行补偿。
项目在南四湖上级湖湖区内取土补偿占用的库容。取土场位于环湖大道互通西侧,面积28亩,地面平均高程34.30m,下挖深度0.3m,取土后平均地面高程34.00m,补偿防洪库容约5599万m3。
项目在白马河特大桥、太平互通、石西枢纽桥下下挖0.5m补偿占用的湖东滞洪区段库容。该区域长度约9.8km,宽27m,地面平均高程36.06m,平均挖深0.5m,取土后平均地面高程35.56m,补偿防洪库容约7.6万m3。
2. 南水北调二期工程影响补偿
先行实施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南水北调二期工程输水通道建设,按照规划南四湖上级湖疏浚方案,范围为京杭运河特大桥中心线上游500m至下游500m。
下游500m至上游200m范围内(南水北调可研上级湖桩号4+500~5+200),采用向东单侧扩挖疏浚,疏浚长度700m,设计底宽360m,设计底高程28.70m~27.90m,边坡1:5。上游200m至上游500m范围内(南水北调可研上级湖桩号4+500~4+200),疏浚长度300m,底宽145m,设计底高程为27.90m,沿现有河道中心线向两侧开挖,边坡采用1:0.5混凝土仰斜式挡墙,距两侧堤脚保留10m~15m安全距离,上、下游段平顺连接。
3. 河道行洪补偿
对项目占用的白马河、泗河行洪断面进行补偿。白马河补偿范围为桥址上游100m至下游100m,在白马河河槽两侧滩地切滩,切滩底高程28.70m,切滩面积约35m2。泗河补偿范围为桥址上游100m至下游100m,在泗河河槽两侧滩地切滩,切滩底高程32.80m,切滩面积约231m2。
4. 河道岸坡防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白马河堤防、泗河堤防、湖东堤、湖西大堤进行防护,迎水坡防护范围均为桥轴线上游100m至下游150m,背水侧防护范围均为桥梁投影范围,长度40m。护坡均采用0.35m厚浆砌石护坡,下设0.1m厚碎石垫层。白马河堤防护坡顶高程40.63m,泗河堤防护坡顶高程40.61m,湖东堤处护坡顶高程37.79m,湖西大堤处护坡顶高程37.99m。
对项目补偿范围内的白马河、泗河河道岸坡进行防护,采用铰接式生态护岸。护岸采用C25混凝土预制块,厚0.12m,用镀锌的钢缆或聚酯缆绳相互连接而形成连锁型矩阵,下设土工布。护岸顶高程平滩面,底部平河底,并向河道延伸3m。
四、滞洪区滞洪时,洪水可能淹没滞洪区内道路,你公司应制定预案,做好道路防护,确保工程自身安全。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及滞洪区范围之外,保证河湖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湖安全管理。防洪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湖泊。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湖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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