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农发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取水单位的请示》及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委决定如下:
一、我委同意将你公司持有的取水许可证(A371302S2022-0036)单位名称由临沂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300F51070729C)变更为临沂农发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94E10571),法定代表人由杨俊民变更为张春山,住所地由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1号变更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37号临商大厦28楼,其他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不变。
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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