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潘三电厂:
你厂《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潘三电厂取水许可变更的请示》(潘三电政〔2023〕8号)及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委决定如下:
一、我委同意将你厂持有的取水许可证(A340421S2021-1199)单位名称由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43928791E)变更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潘三电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487679315),法定代表人由周结焱变更为赵修民,住所由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矿内变更为淮南市潘集区潘三矿工业广场内,其他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不变。
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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