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关于报送沂河高大村~宋园村可采区2022年度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请示》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事项如下。
一、沂河高大村~宋园村砂场年度采砂控制量37.5万吨。采砂区范围四至点经纬度:1点(东经118°12′40″,北纬34°38′36″),2点(东经118°12′48″,北纬34°38′28″),3点(东经118°12′22″,北纬34°38′16″),4点(东经118°12′17″,北纬34°38′26″);控制开采高程29.25米;采砂船8艘。
二、采砂作业方式为水采。采砂作业前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淮委沂沭泗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砂石采运严格按照《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水河湖〔2023〕5号)要求,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
三、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有关要求,你公司应在采砂现场显著位置设立河道采砂标识牌,对采砂许可证、采砂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管部门责任人、禁采期及可采期的禁采时段等信息进行公示。
四、你公司应运用沂沭泗采砂信息化管理系统,智能称重、精准计量,并在采砂实施进度达半和结束后开展水下三维地形扫描;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开采深度、采砂船只数量与开采总量采砂,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
五、采砂严格执行开采期限与开采量双控制原则,当许可砂场采砂许可证到期或者开采总量达到许可证规定的年度采砂控制量时,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采砂活动,及时吊离采砂机具,拆除运砂道路等临时设施,平整弃料砂堆。
六、采砂结束后你公司应及时完成河床平整修复、清除河道行洪障碍、恢复生态等河道清理修复工程,并通知淮委沂沭泗局组织验收。
七、禁采期为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以及其他需要禁采的时段(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事件等)。严禁夜间(每天21:00~次日5:00)开采。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决定书印发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请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河道采砂许可证。
九、你公司应接受淮委沂沭泗局及其所属有关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 系 人:李成龙 孙 涛
联系方式:0516-83683305 0539-7296502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郯城县河长办。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