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
你厂《关于办理顾桥电厂取水许可证延续的请示》(顾桥电政〔2023〕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顾桥电厂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厂延续取水申请。年取水量、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取水量780万m3/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淮河凤台大桥下游900m处(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二、同意将你厂取水许可证(A340421S2021-1178)单位名称由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43928791E)变更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1348711727N),法定代表人由周结焱变更为林森。
三、你厂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提高用水效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 34/T 679-2019)》等定额管理要求。
四、你厂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厂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五、你厂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厂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安徽省水利厅批准。
六、你厂应严格按照淮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重大旱情等特殊情况,你厂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厂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8年3月20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厂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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