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沭阳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沭阳县供电分公司宿连航道所涉线路迁改工程110kV汪庙7H24线14#-21#改造工程跨新沂河与柴沂河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2日。
一、基本同意宿连航道所涉线路迁改工程110kV汪庙7H24线14#-21#改造工程跨新沂河与柴沂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岸线划分为已开发利用段。项目于江苏省沭阳县耿圩镇向北跨越新沂河和柴沂河,对应新沂河左、右堤桩号分别为37+300、37+170,为原许可线路(淮委许可〔2016〕8号文)通道升高改造。拆除17#(原许可T41)铁塔,新建T3铁塔,距离新沂河右堤、柴沂河(拟建宿连航道)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325.3m、62.3 m,采用灌注桩基础。对原路径电线进行更换,线路最大弧垂与新沂河左、右堤堤顶和100年一遇洪水位、柴沂河最高通航水位以及柴沂河左、右堤堤顶最小垂距分别为17.55m、18.45m、22.45m、22.26m、19.57m、18.95m。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T3铁塔:东经******,北纬******。
二、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拆除废弃铁塔和所有临时设施,将废弃铁塔、所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保护。工程完工后,通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观测、养护维修、水土保持等管理和防汛抢险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国土、环保、林木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设涉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八、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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