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滕水发字〔2023〕4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以下简称滕州市水务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滕州市水务引水工程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枣庄市续建配套工程(滕州供水单元),主要包括引水工程、泵站工程(甘桥、东满庄、邢庄、刁庄泵站)、输水工程等。2013年枣庄市发改委以枣发改行审〔2013〕69号文件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供水范围包括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鲍沟玻璃工业园区、西岗工业园区,主要为园区内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生产供水。
二、同意滕州市水务引水工程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时王口村南四湖(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工业供水),年取水量8981万m3,供水保证率90%。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南四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按照规定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多年平均、50%、75%、90%来水年份需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5557万m3、5250万m3、6125万m3、7000万m3,90%以上枯水年份不再取用南四湖当地地表水。你公司应制订应急供水保障方案,统筹当地地表水、外调水、地下水、再生水等不同水源,保障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用水。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园区企业用水管理,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水利部、山东省等用水定额等有关规定要求。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取水和园区用水企业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发生重大旱情、上级湖生态水位不达标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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