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水韵琅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航道工程补充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淮委政法〔2022〕123号)等要求,经研究,现将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航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补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公司。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航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补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2022年12月,我委印发《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航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淮许可决〔2022〕122号,以下简称《许可决定书》),许可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挖、新建西岸2号和北岛停靠点、护岸工程、航道浮标。《许可决定书》提出,拟建的3座游艇码头以及东岸1、2号和西岸1号3处停靠点,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任务、规模和标准基本合适,由于上述码头所在岸线涉及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将其划为岸线保留区,建设单位应组织做好有关专题论证,在获得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我委补充申请许可。2023年3月,临沂水韵琅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编制完成了《临沂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对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以农渔资环便〔2023〕78号文印发对该专题论证报告的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主要结论及渔业资源保护和补偿措施。
鉴于本次拟建的3处游艇码头和3处停靠点对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已做专题论证,并取得了具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同意,码头建设同时综合考虑了区域地形、对外交通等因素,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影响较小,建设场址基本合理。
2.根据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分析内容,汛前浮桥、移动式辅助建筑物等设施撤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航道及码头、停靠点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调度协调机制,汛前及时将有关设施拆除并撤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监督,确保沂河防洪和航道通航安全。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3座游艇码头,东岸1、2号和西岸1号等3处停靠点。
1号码头采用浮式结构,由主浮桥、联系桥及定位桩等组成。主浮桥顺岸布置,长180m、宽3m,设置6个泊位,前沿上游端角点坐标为:X=******,Y=******(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下游端角点坐标为:X=******,Y=******。布置联系桥2榀,长11m、宽2m,联系桥后方接岸结构顶高程6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浮桥定位桩采用直径0.325m钢管桩,桩顶高程67.3m。码头内航道及系泊水域开挖至河底高程62m,内航道长193.8m、宽42m,系泊水域长180m、宽6.8m。
2号码头采用重力式方块结构,顺岸布置,平台长60.4m、顶高程65.8m,设置6个泊位,前沿上游端角点坐标为:X=******,Y=******,下游端角点坐标为:X=******,Y=******。码头主要由抛石基床、重力式方块及现浇胸墙组成。胸墙上安装系船柱、护舷及栏杆。码头内航道及系泊水域开挖至底高程62m,内航道长70.4m、宽42m,系泊水域长60m、宽25m。
3号码头采用浮式结构,由主浮桥、联系桥及定位桩等组成。主浮桥顺岸布置,总长180m,分2部分,分别长120m、60m,宽均为3m,共设置6个泊位,120m码头平台前沿上游端角点坐标为:X=******,Y=******,下游端角点坐标为:X=******,Y=******;60m码头平台前沿上游端角点坐标为:X=******,Y=******,下游端角点坐标为:X=******,Y=******。布置联系桥3榀,长15m、宽2m,联系桥后方接岸结构顶高程70m;浮桥定位桩采用直径0.325m钢管桩,桩顶高程70.3m。码头内航道及系泊水域开挖至河底高程65m,港池南北向最长325m,东西向最长173.9m。新建2条人行道路与现有道路连接,总长约40m,宽4m,路面高程平现状滩地高程。
西岸1号停靠点采用重力式方块结构,顺岸布置,平台长120m、顶高程65.8m,设置4个泊位,前沿上游端角点坐标为:X=******,Y=******,下游端角点坐标为:X=******,Y=******。停靠点主要由抛石基床、重力式方块及现浇胸墙组成。胸墙上安装系船柱、护舷及栏杆。内航道及系泊水域开挖至河底高程62m,内航道长133.6m、宽42m,系泊水域长120m、宽6.8m。
东岸1号停靠点采用浮式结构,由主浮桥、联系桥及定位桩等组成。主浮桥顺岸布置,长36m、宽3m,设置4个泊位,前沿上游端角点坐标为:X=******,Y=******,下游端角点坐标为:X=******,Y=******。布置联系桥两榀,长13m、宽2m,联系桥后方接岸结构顶高程69.3m。浮桥定位桩采用直径0.325m钢管桩,桩顶高程70.3m。内航道及系泊水域开挖至河底高程65m,内航道长44.6m、宽42m,系泊水域长36m、宽25m。
东岸2号停靠点采用浮式结构,由主浮桥、联系桥及定位桩等组成。主浮桥顺岸布置,长120m、宽3m,设置4个泊位,前沿上游端角点坐标为:X=******,Y=******,下游端角点坐标为:X=******,Y=******。布置联系桥2榀,长15m、宽2m,联系桥后方接岸结构顶高程66.5m。浮桥定位桩采用直径0.325m钢管桩,桩顶高程67.3m。内航道及系泊水域开挖至河底高程62m,内航道长133.6m,宽42m,系泊水域长120m、宽6.8m;对接岸边坡进行开挖及整理,开挖范围长约180m、宽约30m。新建2条人行道路与现有道路连接,总长约40m,宽4m,路面高程平现状滩地高程。
2.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3.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4.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5.建设单位应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意见,认真落实各项保护和补偿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涉及有关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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