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江苏省骆马湖渔政二大队办公用房重建方案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null  来源:null  责任编辑:管理员

淮委许可〔2008〕9号

 


 

关于江苏省骆马湖渔政二大队办公用房重建方案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江苏省骆马湖渔政二大队办公用房重建方案的报告》(苏骆渔办[2008]29号)收悉。经审查,我委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二大队主要承担骆马湖区西北部渔政监督管理任务,其管理用房位于新沂市窑湾镇二湾头,骆马湖北堤与中运河左堤交汇处。目前,该办公用房年久失修,已不能继续使用,为支持地方渔政监管工作,同意对该办公用房进行改造。
      一、基本同意骆马湖渔政二大队办公用房重建方案。拟建工程在原址北移50米处的骆马湖北堤内滩地上(相应堤防桩号8+950)。办公用房采用框架结构,共两层,建筑面积为473.4平方米,基础高程25.2米,底层地面高程26米,总占地1500平方米,南北长50米,东西宽30米。
      二、为避免影响堤防工程安全完整,办公用房及绿化围栏边界距骆马湖堤堤脚的距离应不少于10米。
      三、骆马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输水干线,项目建设(运行)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造成对水体的污染,对水质的影响分析与具体保护措施应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四、该工程处于骆马湖防洪区域内,项目建设(运行)单位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报有关防汛主管部门批准,防止大洪水和风浪侵蚀等危及人员及该项目相关设施安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应做好人员物资撤离工作,并服从防汛统一调度与指挥。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湖内不得修建其它设施。为保证骆马湖行(蓄)洪安全,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彻底清除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堤防背水侧管护范围之外,恢复湖泊、堤防原貌。
      六、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到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工程施工须接受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影响防洪工程及管护设施的施工,必须经河道管理单位同意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七、如需建设执法船停靠码头,应另行报批。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运行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安排。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