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许可〔2008〕8号
准予姚浩等17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浩等17人:
我委于2008年11月10日受理姚浩、徐小亮、张全清、吴刚、晁紫祥、李学勤、张以江、王远凯、韩彦明、惠绍甫、于洋、姚军、姚军、陈奖励、李敬礼、卢德、李光前提出的采砂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们在批准区域内采砂,许可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停采(详见附件)。请于2008年12月19日前到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水政水资源科领取采砂许可证,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证的要求实施采砂。
联 系 人:张富山 葛彦军
联系方式:0516-83912166 0527-88108227
附件:姚浩等17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 采砂 决定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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