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8〕12号
关于宿迁市洋河滩避风港改造扩建工程
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宿迁市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设骆马湖洋河滩避风港改造扩建工程的请示》(宿港发〔2008〕31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所报方案主要内容为拆除原防波堤76m,保留原港池西南防波堤及原港池西南堤口门,延长(新建)西北防波堤240m,新建东北防波堤197m,预留净宽50m口门一座,占用骆马湖水面约37000m2。新建防波堤堤顶宽4.5m,堤顶高程25.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原港池东北防波堤接岸段整理改造成阶梯式码头一座,码头有效靠泊长度50m,宽20m,码头顶高程25.2m。航道基本维持原状,仅对其进行浚深处理,航道底标高19.2m。
二、拟建工程距离洋河滩节制闸仅约100m,距离骆马湖饮用水源取水口约2.4km,位于饮用水源取水口保护范围内,不符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同时也不利于洋河滩节制闸的安全管理。
三、拟建工程位于江苏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骆马湖保护规划》划定的骆马湖核心区,同时,工程建设需在骆马湖禁采区内疏浚土方约6万m3,均不符合骆马湖湖泊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
四、骆马湖是苏北地区主要水源地,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工程将对骆马湖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我委意见是暂不实施港池扩建工程。考虑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意对老港池进行整修。
如对本审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宿迁市水务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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