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8〕13号
关于准予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
核电站示范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决定
山东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同意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取水申请的函》(鲁水资字〔2008〕38号)及所附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有关文件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有关规定及水利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资源决字〔2008〕4号),我委对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准予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主要意见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资源决字[2008]4号),我委原则同意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以荣成市八河水库作为淡水取水水源及在水库右岸坝前岸边设置取水口。
二、原则同意建设项目在确保生活用水和适当调整农业用水的情况下,施工期保证率90%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133万m3,最大取水流量0.050m3/s;运行期保证率97%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49万m3,最大取水流量0.025m3/s。
三、建设项目使用的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海水循环冷却水退水系统,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向河道排放,入海排放废污水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鉴于山东半岛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采取节水工艺,加强取用水在线监测和计量设施建设等工作。
五、按照水法规规定,业主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我委和你厅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节约用水和计量取水工作,如实提供取用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用水或影响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业主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补偿工作。
六、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业主应向我委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我委签发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为国淮申字〔2008〕第50002号,该取水许可申请书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水利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资源决字〔2008〕4号)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核电 取水许可 决定
抄送:威海市水利局,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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