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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中运河张楼地涵、沂河苗圩地涵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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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8〕15号



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中运河
张楼地涵、沂河苗圩地涵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徐州市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中运河张楼地涵建设方案的申请》(徐截建〔2008〕14号)、《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沂河苗圩地涵建设方案的申请》(徐截建〔2008〕15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南水北调东线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中运河张楼地涵、沂河苗圩地涵工程的建设方案。
    中运河张楼地涵于中运河河道桩号22+700处穿越中运河。地涵工程等别为Ⅱ级,采用大开挖方式施工。地涵总长1685.6m,采用2孔2.2×3.1 m的钢筋砼箱涵,设计流量8.41m3/s,校核流量10.51 m3/s。地涵上、下游均采用钢筋砼扶壁翼墙与尾水输水渠连接,地涵的进口及出口均设置闸门进行控制,两侧滩面设置5处检查井。
    沂河苗圩地涵于沂河河道桩号42+500处穿越沂河。地涵工程等别为Ⅱ级,采用大开挖方式施工。地涵总长1786.3 m,采用2孔3.3×3.3 m的钢筋砼箱涵,设计流量12.01 m3/s,校核流量15.01 m3/s。地涵上、下游均采用钢筋砼扶壁翼墙与尾水输水渠连接,地涵的进口及出口设置闸门进行控制,滩面设置6处检查井。
    二、拟建工程须服从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要求。穿堤部分施工结束后,你处应根据现行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按照原设计标准及时完成复堤工程和防汛道路、岸坡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拟建工程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须经我委审核后实施。
    三、为保证河道行洪安全,拟建工程穿堤部分不应在汛期施工。工程在非汛期破堤施工时,你处应设置堤防临时通道,保持堤顶道路畅通。如跨汛期施工,你处应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出现异常现象须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汛前及完工后,你处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施工弃土置于指定位置,建筑垃圾须运至堤防管护范围之外。如有损坏或影响水利工程及有关设施的,你处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处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拟建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处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对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进行检测,合格后,通知淮委、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为保证中运河张楼地涵工程安全,你处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的冲刷计算成果复核地涵管道的埋深和防渗止水措施,并设置保护标志。如因河道冲刷、采砂等原因造成地涵管道损坏,由你处负责处理。
    六、中运河为南水北调输水线路,你处应制订并落实中运河张楼地涵工程水质污染应急预案,防止污水泄漏,确保水源安全。
    七、拟建工程设计寿命期满后,你处(运营单位)应负责对已废弃的管道及穿堤涵洞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处理方案报河道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限期完成,以保证防洪工程的安全。
    八、有关中运河张楼地涵对航道整治工程、沂河苗圩地涵对花园站排涝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九、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处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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