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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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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8〕16号



关于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济宁市航运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报告》(济杭〔2007〕214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微山一线船闸是京杭运河济宁至大王庙段上的一个重要阶梯,位于济宁市南四湖二级坝航运枢纽之上,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后,可缓解二级坝航运瓶颈的压力,提高京杭运河山东段的通航能力,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三、基本同意建设项目日取水量4.57万m3,年取水量1500万m3
    四、船闸用水应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鉴于建设项目取水在某些枯水时段对上级湖农业用水有一定影响,应建立枯水时段应急预案,以消除其影响。建设项目取水如挤占农业灌溉用水,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六、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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