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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沭阳县杨店~万匹110kV线路跨新沂河工程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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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9〕1号


 

关于沭阳县杨店~万匹110kV线路跨新沂河工程的审查意见

 

 

 

沭阳县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110kV杨店-万匹线路跨新沂河工程审批手续的申请》(沭供电发展〔2008〕112号)收悉。此前我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沭阳县杨店~万匹110kV线路跨新沂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在新沂河左堤桩号51+100,右堤桩号50+500处跨越新沂河,线路工程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该线路涉河铁塔6基,塔号为13#~18#,其中13#塔布置在新沂河右堤背水侧堤脚外8.6m处,14#~17#塔位于河道内,18#塔布置在新沂河左堤背水侧戗台上,距背水侧堤肩12.9m。导线距堤顶路面最小垂直距离12.6m。

  二、18#铁塔布置在新沂河左堤后戗台上,不符合堤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应调整至堤身断面之外; 13#铁塔距堤防背水侧堤脚较近,应调整至不小于10m。

  三、铁塔的建设可能造成河势改变、局部冲刷,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和铁塔自身安全,你单位应对塔基周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事宜,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施工不应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六、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行政许可  河道范围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宿迁市水务局、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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