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2号
关于蚌埠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蚌埠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工程建设筹备组:
你单位《关于蚌埠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建设方案的报告》(桥工程〔2008〕39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蚌埠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的建设方案。该工程位于蚌埠闸下游约3.54km,相应淮北大堤蚌郊段堤防桩号12+060。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701m,跨径组合采用13×25+40+70+3×40+80+200+80+15×40+2×70+4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
二、淮北大堤为Ⅰ级堤防,桥梁14#、13#桥墩布设在淮北大堤背水坡和填塘段,为避免跨堤桥墩对堤防稳定安全造成影响,对相应堤段应进行防渗处理。
三、桥梁梁底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均为2.2m,不能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要求,宜采用单层桥面以提高梁底与堤顶净空高度(不低于4.5m)。确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提高时,你单位应在两岸堤防背水侧傍堤设置防汛通道及排水设施,防汛通道应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6 m,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6%。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路顺接。
四、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降低了河道行洪能力,对局部冲淤变化有一定影响,你单位应采取措施,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处理,并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岸坡进行适当防护。
堤防防渗、河道断面补偿、岸坡防护及防汛通道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五、为保证桥梁工程安全,桥梁设计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冲刷分析计算成果及河道断面补偿专项设计方案,重新复核桥墩基础的安全埋深等指标。
六、河道内主桥墩及承台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蚌埠市防指。汛前,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堤防管护范围之外,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修复。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备案。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蚌埠市水利局,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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