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滁州港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null  来源:null  责任编辑:管理员

淮委许可〔2009〕21号

 


关于滁州港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
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报告》(凤港字〔2009〕002号)、《关于码头仓库和生活服务区等建设的函》(凤港字〔2009〕005号)、《关于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施工承诺函》(凤港函字〔2009〕001号)、《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进出港道路和临时码头堆场建设的函》(凤港函字〔2009〕002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滁州港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的建设方案。该工程位于淮河右岸凤阳县板桥镇霸王城晏公庙村。码头设计年吞吐能力800万吨,采用挖入式港池布置方案,开挖引航道与淮河主航道连接,码头港池底高程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平台设计顶高程为20.0m,码头布置7个件杂堆场和2个散货堆场,仓库及生活服务区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进出港道路基本平现状地面高程。
  二、为保证淮河岸滩稳定和行洪畅通,你公司应对引航道入淮河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滩地岸坡及引航道两侧进行防护,港区相关设施不得抬高设计洪水位以下现状滩面高程。
  三、为减轻工程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并保证自身安全,汛期货场不得堆放货物,行洪期间码头应停止运营。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岸坡防护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淮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滁州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